知方号

知方号

斗鱼主播罚补个税980万,直播活动易引发哪些涉税风险?

3.粉丝打赏:直播间内的粉丝通过在直播平台充值后,向主播赠送有价值的“虚拟礼物”,主播收到后可提现。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模式主要包括以下3种:

1.网络主播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

网络主播个人直接跟商家签署合作协议,相当于主播向商家提供推广服务,直播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主播通过直播带货所获得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次计征,预征税率为20%~40%,次年需要参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带货主播就是公司员工,直播作为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无论是销售额还是粉丝打赏都属于公司收入,最后公司给主播的结算均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7级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

3.网络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

网络主播成立的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直播活动引发的涉税风险

近年来,因为虚假申报、偷税漏税被查的明星网红不在少数,仅2023年就已经通报了四起网络主播偷税漏税案例。

■ 厦门网络主播姚振宇偷逃税被罚546万!

■ 西安两名主播两名主播偷逃税被罚!

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主播偷逃税一般具有涉税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且不少网络主播属于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很容易成为税务稽查重点。

那么,网络主播及相关企业平台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呢?

1.主播个独企业转换收入构成偷税风险

主播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确认收入的,如果被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比如将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独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可能构成偷税。

其背后的个独企业虽四流一致,但是没有实际经营,所以对应的收入应被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会认为主播利用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逃避缴纳税款,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未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处罚的,还面临移逃税罪的刑事风险。

2.平台未履行个税扣缴义务的风险

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直播平台事先按照“经营所得”支付了主播费用,事后被税务机关认为“劳务报酬”,则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识别出主播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直播平台构成逃税罪共犯的风险

在直播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直播平台和主播会对资金的支付及其性质作出安排,尤其是如果直播平台和主播都认可直播活动属于经营所得,直播平台不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所得税,且让主播为其开具相应的发票。

随着主播偷逃税风险的爆发,可能会波及到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因对于整个“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明知且提供帮助服务,如果主播未能全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存在刑事风险。

网络主播相较普通企业员工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更应该高标准要自己,不能通过转换收入、“阴阳合同”等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偷逃税款,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承担纳税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从上述的风险判别中可知,相关企业平台也网络主播间的合作模式、收入性质界定也是引发税务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相关企业平台也要加强学习财税学习,注意识别和网络主播之间的收入性质类型,合规缴税;同时要有风险研判意识,定期自查自纠,进行税务合规,才能基业长青。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