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税制改革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关键性突破,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课题组立足2018年以来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用8个“不变”和“变”总结减税降费的延续和发展。这些“不变”和“变”,折射出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始终把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减税降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取向不变,变的是政策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措施更加科学、系统和精准
自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率先大幅减税降费”后,“减税降费”成为此后数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关键词。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2023年“加大减税降费力度”,2023年“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2023年“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反映了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在制度安排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
梳理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措施从2023年“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到2023年“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到2023年“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再到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2023年~2023年,每年新增减税降费分别超过2万亿元、超过2.5万亿元、约1.1万亿元。2023年预计退税减税规模约2.5万亿元。一系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反映出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工具箱”措施多样、手段丰富、技术成熟,还意味着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越来越精准、效果越来越好,充分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费优惠政策惠企纾困的目的不变,变的是政策发力点因应时局而变,且注重与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
税费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制造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行业和领域,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尤其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方面,最大程度实现“纾困留青山,改革赢未来”。
梳理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惠企纾困税费政策的发力点因应时局而变,呈现出与其他政策工具密切配合的特点。具体而言:2018年~2023年,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配合,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2023年,与财政补贴、减租降息、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等政策一道构成惠企纾困综合政策体系,其中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侧重制度性安排,包括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等。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强调“组合式”“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并扩大已有的制度性优惠政策;锚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重点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实行大规模退税。
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变,变的是改革重点任务各有侧重,税收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了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十九大报告对这项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作为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一体两翼”,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为“一体”,预算制度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为“两翼”。
梳理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2018年的相关表述是“财税体制”,2023年、2023年和2023年是“财税金融体制”。这一表述变化的重大意义在于,将联系密切的“财税”和“金融”组合在一起,强调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这是站在国家治理全局和宏观经济治理的高度上,统筹推进财税与金融体制改革;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一定位的全方位拓展和提升。
在具体的财税体制改革任务方面,2018年、2023年和2023年都强调“健全地方税体系”,2023年强调“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均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展较快。二是提出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三是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2023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十四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确立了总体规划、明确了实施路径。
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变,变的是发力点从调整优化关税政策转向重视自贸区、自贸港的特殊税制安排
梳理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现,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主要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条主线是持续调整优化完善关税政策,以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作出的承诺以及对冲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另一条主线是更加重视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作用。《2023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白皮书》显示,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到2023年底18个自贸区全面铺开,覆盖东西南北中的自贸区建设正推动我国扩大开放不断深入。202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其中,特殊税收制度是促进自贸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
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不变,变的是新个人所得税制不断满足社会各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