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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亳州市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

我市国有资产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政府每年8-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二)明确审议程序和重点。

市人大常委会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中,按照报告前、报告时、报告后的审议程序,通过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实行全方位监督。

二、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问题。

1.继续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财政、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着力构建权属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提升资产监管质量。

2.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督促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国有资产家底大清理、大盘点,做到资产范围全覆盖、资产统计全口径、资产动态全掌控,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一体联动、精准对接。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问题。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2.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推进主管部门主动管理,要从“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查”到“主动清查、主动报告、主动保养”,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实化资产管理责任。

3.整合现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单位正常有序运转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物仓”建设,加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打通部门资产调剂通道,实现资产反复循环利用,有效减少财政在资产新增配置上的开支。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问题。

1.注重管理人员信息化水平提升。根据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的需要,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专门信息化素养培训,通过强化培训,提升管理人员操作水平。

2.积极融入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以财政部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契机,与软件公司进行对接,积极探索,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平台建设体系,实现不同系统数据互通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基本情况。

2023年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计2660.4亿元,较上年同期2480.30亿元增加180.1亿元,同比增长7.26%。其中,流动资产1574.2亿元,较上年同期1616.32亿元减少42.12亿元,同比下降2.61%;非流动资产1086.2亿元,较上年同期863.98亿元增加222.22亿元,同比增长25.72%。负债合计1382.9亿元,较上年同期1472.37亿元减少89.47亿元,同比下降6.08%。其中:流动负债724.5亿元,较上年同期652.15亿元增加72.35亿元,同比增长11.09%;非流动负债658.4亿元,较上年同期820.21亿元减少161.81亿元,同比下降19.73%。所有者权益合计1277.5亿元,较上年同期1007.93亿元增加269.57亿元,同比增长26.74%。其中:实收资本343.3亿元,同比增长192.49%;资本公积748.3亿元,同比增长27.42%;盈余公积10.2亿元,同比增长58.14%;未分配利润116.9亿元,同比增长4.82%。2023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2%,较上年同期下降7.36个百分点。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金融企业10家,4家为农商行,6家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54亿元,负债总额1043.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8亿元,同比(下同)分别增长10.92%、增长11.48%、增长5.75%,国家(含国有企业法人)共出资28.17亿元,增长3.4%,形成国有金融企业总额1153.94亿元,增长10.92%。4家市级国有金融农商行企业资产总额1119.68亿元、国有资产12.71亿元,增长11.13%;6户担保公司资产总额34.26亿元。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市资产总额(净值,下同)387.32亿元,较上年增长13.41%。负债总额45.58亿元,较上年增长15.62%。净资产341.74亿元,较上年增长13.12%。按照资产分布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0.9亿元,占46.7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6.42亿元,占53.29%。按照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72.5亿元,较上年增长-16.7%,占资产总额18.72%;固定资产109.02亿元,较上年增长15.81%,占资产总额28.16%;在建工程69.64万元,较上年增长41.56%,占资产总额17.99%;长期投资955万元,占资产总额0.03%;无形资产14.67亿元,较上年增长-13.62%,占资产总额3.79%;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84.75亿元,占资产总额21.89%;政府储备物资571.95万元,占资产总额0.02%;文物文化资产5.17万元;保障性住房32.5亿元,占资产总额8.4%。

除上述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尚有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完全纳入会计报表,主要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7.71亿元,水利基础设施156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75.1亿元,其他公共基础设施1.8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储备土地1079.4559公顷,资产价值为148.15亿元,其中市本级储备土地436.6259公顷,资产价值56.77亿元,谯城区储备土地168.43公顷,资产价值21.5亿元;涡阳储备土地175公顷,资产价值23.62万元;利辛储备土地179公顷,资产价值27.39亿元;蒙城储备土地120.4公顷,资产价值18.87亿元。

2.国有矿产、能源资产管理情况。

我市现有煤炭国有资产矿产地6处,分布位于涡阳县、蒙城县和谯城区。截止2023年底,全市查明煤炭国有资产累计15.59亿吨,按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7元/吨计算,价值约109.1亿元。其中涡阳县4处矿产地,共计查明资源储量8.67亿吨;蒙城县1处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5.83亿吨;谯城区1处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1.08亿吨。

3.国有森林资产管理情况。

经统计,全市森林资源面积为1235公顷,资产价值约为2.62亿元。其中用材林875公顷,资产价值为1.58亿元;经济林360公顷,资产价值为1.04亿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使监管更加科学合理。一是修订《亳州市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二是出台《亳州市市属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亳州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2.高效推进市属企业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一是深化市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下达市属企业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启动对监管市属企业2023年工资总额进行清算评价,充分调动我市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科学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按照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区别企业不同类型,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和重点。

3.以“两个信息系统”为抓手,实现监管手段数字化。一是充分运用市属企业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将除古井集团外的市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纳入工资软件进行监管。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到建安集团、城建集团、交控集团、文旅集团、古井房地产集团、机场公司、担保公司进行数据核实,进一步明确工资总额填报口径,要求各企业对不准确填报数字进行核实和修正,利用工资软件加强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市属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审核市属企业2023年投资规划,依法履行了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4.积极应对疫情,落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93号)精神。一是要求市属企业落实免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市属企业通过三种方式免收房租,即:对于已付过房租的予以返还;尚未支付房租的,予以免收;经过双方磋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予以延期或年度仅收取9个月租金。上半年,符合免租条件的承租人共474户,免租资金计984.472万元。二是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市属企业落实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上半年,市属企业中对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有关精神予以延期,受惠企业共80户。

5.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与驻亳央企签署协议10份、省属企业2份、市属企业4份,签署率100%。截至目前,驻亳中央企业和市、省属企业、县(区)属企业完成移交退休人员分别1252人、474人、8501人,移交率100%。为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6.强化市属企业全面风险管控。对市属企业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强化实时监测预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完善市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截至11月份,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509.8亿元,负债总额921.9亿元,资产负债率61.06%。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77%,债务约束取得良好成效,确保国有资本安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集中统一管理。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我市将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实质性经营金融业务的国有金融机构都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由市县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分级分类资本管理。

2.落实基础管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市定期完成辖区内国有金融资本机构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并对其产权转让和资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3.严格绩效管理。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考核;监督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2023年农村商业银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0.32%,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4%;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4.依法行使股东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持续推进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推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二是强化监管措施,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纽带,动态监控部门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产监管整体水平,落实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构建放管结合、动态监测、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体系。

2.持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3〕97号),强化各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积极推进固定资产调剂共享,切实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二是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将国有资产纳入信息系统,全面实行资产卡片信息化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记录资产增减和使用等情况,强化资产动态监控,实现资产全方位信息化管理。

3.提升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按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资产存量,从严控制“增量”,从配置源头控制履职成本。二是推动建立部门间的共享共用,加快公物仓建设,实现对资产的集中管理,做好单位整体固定资产资源的调剂。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抓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耕地保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面积89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69万亩,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完成补充耕地3.2万亩。二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定了《亳州市2023年度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实施废弃矿山治理8处,其中4处人工修复的废弃矿山主体工程均已完工。三是做好林业管理工作。认真推进全市15个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4.7万亩,完成率134.3%;完成森林抚育7.18万亩,完成率100.09%;四是做好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各县区按照部、省三调办有关通知精神,在“三调”初始库基础上,结合最新影像,对国家下发的重点变化图斑、复核意见图斑等进行全面外核查后全部上报国家级核查。五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摸排工作。六是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已完成93.3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已完成90%以上,基本实现了“应登尽登”的目标任务。

2.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一是按照“六稳”“六保”要求,加大建设用地报批力度,做到稳增长用地应保尽保。2023年,全市共组卷报批建设用地92个批次、面积24196亩;其中市本级报批25个批次、面积7005亩。二是做好建设用地出让工作。2023年,全市公开出让建设用地248宗,面积14338.67亩,成交土地出让金175.34亿元。其中市本级57宗、面积4012.16亩,成交土地出让金61.3亿元。三是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做好2023年2.76万亩增减挂钩项目和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的13230亩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全市共组卷上报57个批次、面积2.4万亩,通过验收51个批次、2.1万亩。四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双评估及双评价工作,开展了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初步划定研究以及规划方案的初步编制工作。五是开展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梳理出各类“难办证”项目80个,涉及房屋53333套。截至12月17日,已完成整改53157套,整改率99.67%。

3.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森林公安局开展野外巡护2158人次,检查人工繁育单位537家,检查餐饮单位、农贸集市1495家,收缴野生动物死体7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办理出口濒危野生植物审核18件,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审核9件。二是及时复工复产。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强化疫情管控措施和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等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了建设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疫情防控期间便民举措,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照上级部门及市委、市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市属企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较上年同期仍未实现正向增长,企业高速发展面临挑战。二是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监管职责不统一,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础较为薄弱,出资人未能真正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加强,履行公益性职责和保障公共事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针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我市在市委常委会上学习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一是逐步完善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持续推进市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原则,将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增效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推进市属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业绩。推动市属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聚焦主业,支持市属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等市场化方式做大做强做优主业,实现业绩新突破。四是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宏观上要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微观上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二是推进金融国有资本监管联动。加强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等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凝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合力,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着力推进金融监管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资产管理的效能。一是理清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边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清财政、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着力构建权属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推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推动提升资产监管质量。坚持“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强化部门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实化资产管理责任。四是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3〕79号)等规定,督促各单位加强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夯实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一是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市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重要湿地、国有林场、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部、省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据“三调”基础调查成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落实省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用地报批工作。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深入推进差别化用地管理。四是扎实开展国有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政策的研究,提高土地市场运作能力。五是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指导县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终验销号。积极与县区沟通协调,督促所属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年度落实好恢复基金的计提、“边开采、边修复”的年度修复治理计划以及报告制度,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回填技术,防止或减少地面塌陷。六是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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