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李茂 刘思海:中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变化趋势及应对策略

【作者】李茂(武汉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刘思海(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文末附本期期刊法学要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自2007年以来,中国和15个缔约国进行了双边税收协定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双边税收协定引入了一般反避税规则和特别反避税规则,完善了税收行政合作条款,突显了反避税的目的,并且通过提高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减免投资所得的预提税率,以及扩大劳动所得条款的居民国征税权,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立场向的转变。税收协定目的和税收管辖权立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签订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及推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在未来谈签、修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应兼顾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完善税收协定的反避税规则,积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谈签、修订双边税收协定。

关键词:税收协定;税收管辖权;反避税;“一带一路”倡议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家间为协调彼此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实现国际税收行政协助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各国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避免对跨境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以及防止双重不征税。从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可以看出,自1983年中国和日本首次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起,至2023年初,中国已对外正式签订了107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中国大陆与台湾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形成了覆盖面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税收法律保障。2007年,中国开始对双边税协定进行修订工作,至2023年初,中国已经和新加坡、比利时、芬兰、马耳他、英国、丹麦、瑞士、荷兰、德国、俄罗斯、西班牙、新西兰和意大利等15个国家修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除了中国和新西兰、意大利两国修订的税收协定尚未生效之外,其余的13个税收协定均已生效。中国和缔约国修订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的变化,导致双边税收协定进行修订的原因是什么,以及中国未来进行双边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可以从中借鉴哪些经验,都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