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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买房契税确定!多省回应:低至1%优惠税率仍执行!遇到这类情形还免税!

官宣!买房契税确定!多省回应:低至1%优惠税率仍执行!遇到这类情形还免税!

去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看到这个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不少人的朋友圈里就出现了

“契税要涨,买房趁早”的消息

近日,官宣文件终于来了

多省已经确定了9月1日之后契税税率

其中在备受关注的购房契税税率上

低至1%的优惠税率仍执行

各位可以放心了

01

多省回应:优惠不会取消,继续执行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本省的契税保持不变!按原来规定执行:

90平方以下,征收1%;

90平方-144平方,征收1.5%;

144平方以上或者二套,征收3%。

前段时间,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1-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前包括广东、安徽、北京、江西、广西、山西、辽宁、福建、河南、云南、海南等省份确定了9月1日之后契税税率。与此前征收的税率是一样的。

据了解,多个省市财政厅负责人回应称,优惠不会取消,继续执行。

8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有关负责人通过官网回应称,《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上述《通知》,确定了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尚没有政策实施截止日期。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9月1日前,31个省份都会确定当地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一般来说购房契税标准税率都会定在3%,但这不会影响上述《通知》中1%~2%契税优惠税率政策的执行。

因此,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会一直执行。国家鼓励刚需住房和改善住房,因此这一优惠政策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关于契税及当前的实施细则,小苏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02

契税如何缴纳

1、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获奖、交换、合并、兼并、抵债、募股、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2、契税由谁缴纳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3、契税的税率

我国目前契税税率一般为3%—5%。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4、契税的计税价格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04

以下情况免征契税

1、法定继承人正常继承房产

相关政策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夫妻间房产正常更名

政策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也就是在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房产产权人更换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3、城镇拆迁户重新购房时征收部分契税

针对拆迁户,国家规定,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4、因灾害等自然因素导致需要重新购房的可酌情减免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购原有住房损毁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来说,商品房销售和转让都需要交纳契税,一般交纳时间是拿到购房合同后,在办理房地产许可证之前才能交纳。

04

继承、赠与、买卖住房的税费情况

1、继承、赠与和买卖税费表

2、税款计算公式

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1%×5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赠与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赠与合同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买卖行为的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1%

契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应交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0.05%×50%

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注意:

继承、赠与和买卖取得房产后再转让该房,个税缴纳存在差异。受赠(继承)人转让受赠(继承)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原被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继承)和转让过程中受赠(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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