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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将空地对外出租的情形,租赁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印花税法》实施前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008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土地租赁合同有人说不纳印花税,有人说要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请问到底哪种说法对?”回复明确,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部分税务机关如湖北、河南、北京、深圳、厦门税务等也明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法》实施前,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法》实施后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租赁合同”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明确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但对其他租赁合同并没有具体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七百零三条明确了租赁合同定的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广西税务和大连税务对《印花税法》实行后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确。

2023年9月27日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发布的《【12366近期热点问答】9月21日~9月27日》明确,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之日起,纳税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按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法定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2023年8月18日大连税务在“政策文件—图解税收”版块发布的《印花税法常见问题解答(二)》明确,纳税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02. 我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的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您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印花税;您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根据上述广西和大连税务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纳税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他省市的纳税人在实际操作时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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