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单位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结合日常的财务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进行的,通过对所在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作出适当评价,以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 审计准备工作
审计准备是审计任务开始到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过程,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工作的起点,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准备阶段的工作密切相关。
(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
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二)审计通知
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三)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
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问题有很大帮助。
二、审计实施
(一)审计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对降低审计成本、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1.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账、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账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2.适当确定抽样和调查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