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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顶级财务总监>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谢美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谢美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我们通过充分认真地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谢美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谢美玲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谢美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谢美玲女士简历

谢美玲女士:谢美玲,1968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包钢财务处会计科、结算科、银行结算科会计;包钢财务处综合科会计;包钢计划财务处成本科会计;包钢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会计、业务主办、副主任;包钢股份财务部部长;包钢股份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包钢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兼包钢股份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包钢财务公司总经理、董事;包钢股份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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