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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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组账村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试行办法 (意见征求稿)<报账制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防犯风险隐患,根据上级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要求各村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组账村管”,将村民小组财务纳入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情进行完善或酌情参照执行。

一、统一资金代管

1.统一资金保管。各村民小组的资金统一交给行政村,纳入街道农经站双代理。  

2.统一设置出纳。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出纳由行政村出纳担任,统一收付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资金,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不再单设出纳。

3.统一收付方式。凡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结算,且所涉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得采用现金直接收付的方式。

4.统一资金使用。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项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统一财务核算

1.统一会计核算。各村民小组账目原则上统一由行政村会计核算,有特殊情况的也可由行政村设专职会计1名,各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不再单设会计。

2.统一收支管理。村民小组的各项收支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3.统一财务结报。各村民小组财务结报每季至少结报一次。行政村会计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对出纳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行政村会计每季度向街道“三资”管理中心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统一票据管理。所有收入一律使用“新昌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行政村会计或专职会计开具、回收和保管,禁止使用自制、外购等非正规票据。财务支出单据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必须是完税发票或街道统一印制的误工清单,并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附必要的清单。代理中心不得凭非正规票据付款。

三、统一财务审批

1.1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核,经社监会审核后报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或社长签字后支付。

2.1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由村民小组社管委审查、集体经济分配由社员(户长)大会讨论决定,经社监会审核后报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或社长签字后支付。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街道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支付。

四、统一财务监督

1.统一接受监督。各村民小组“三资”管理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监会的监督检查。

2.统一财务公开。各村民小组经济活动应当向社员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可结合村务公开定期进行公开,也可采用专项公开形式进行公开,要求逐项逐笔公布。

五、有关要求

1.严明政治纪律。各村行政村必须按照街道要求在6月底前将所有村民小组财务纳入“组账村管”,具体由街道农经站负责指导,村党组织负责人、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或社长负责组织实施,村监会负责监督。 各村民小组财务纳入“组账村管”前要求对资金进行盘点,由所在自然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移交至村集体账户(自然村是指2023年并村前原本存在的自然村)。

2.严明财经纪律。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均按照街道出台的相关财务制度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截留、挪用公款。

3.“组账村管”是农村财务管理双代理制度的延伸,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审核权和监督权,行政村不得截留、占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所有的资产、资源和资金。

4.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按期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统一由街道农经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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