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补充)
各位同事:
关于各校区及各部门人员工资需用#5@p抵领事宜做如下通知: #5@p抵领金额人事部已以邮件发出,(工资条现金列)。 财务部要求:
1、每人填写个人支出单,并要求正确、严谨粘贴#5@p,支出单上务必如实填写抵领金额。后附#5@p不得少于支出单填写金额。
2、人大校区直接交与总部财务赵娟老师处,除人大校区外交与各校区财务。
3、总部财务部会于每月20日进行#5@p收集核对,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后统一进行发放,如#5@p金额或者类别不符合要求,则将推迟发放时间。
4、#5@p只能开具以下内容:
办公用品、文具(办公用品及文具2000元以上需附明细并加盖#5@p专用章)、通讯费(电话费)、交通费(打车费、公交卡充值费用)、加油费、停车费、高速费、差旅费(外地打车费、公路、铁路、航空、住宿等)、会议费、培训费、广告费、制作费、印刷费、餐费及礼品、日用品(餐费礼品日用品金额不超过抵发金额的10%)
5、财务人员对工资负保密责任!!!
6、如个人不能按要求提供#5@p,须提前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发放的实发工资会自动扣除相应的个税。按以下个人所得税速算表扣除相应税款;
计算方法:
应发工资-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
总部财务
2013.7.19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