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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浅谈两千年的“人头税”历史<赋税的赋是什么意思>

人文浅谈两千年的“人头税”历史

“人头税”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西周末年,人头税开始萌芽,到了东周战国时期,秦、魏、齐几个强大的诸侯国都全面开始征收人头税。秦统一六国,苛政猛于虎,人头税更是重中之重。

在古代,一个朝代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在农耕社会,商业并不发达,税收的基础主要靠人口和土地。赋税代形式大概分为三种:赋、税、役。这三种形式的意义各不相同。赋,通常指以人口或土地为基础来征收的赋银,如丁赋,田赋等,指收的是钱。税,通常指以朝廷向百姓征收的粮食,和今天意义不同。但赋和税有时候是通用的,俗称赋税。而役,是在赋、税之外另外征收的,通常有兵役、丁役、劳役等。因此,人头税虽然被称为“税”,实际上最早是“赋”的一种。例如,秦人头税称“口赋”,清人头税称“丁赋”。每个朝代,朝廷所收赋税的比例也不同,其中,秦朝赋税比例最重。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秦收泰半之赋。三分取其二。到了汉朝,刘邦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开始减轻农民赋税,施行“十五税一”,到了汉文帝时期,以“轻徭薄赋”为理政纲领,施行“三十税一”,汉朝百姓得以修养生息,才有了“文景之治”。隋唐时期,国家赋税有了较大的发展,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上交定量的布匹或粮食,还必须无偿服徭役。但如果家庭条件殷实,可以用粮食或布匹来代替徭役,这就是唐朝的“租庸调制”制度。宋朝沿袭唐朝赋税制度,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重新清丈土地,公平赋税,但却损害了大部分士大夫的利益,最后被废除。元代赋税比例并不高,约占7%左右,但到了元末,人头税猛增。朱元璋重视农桑,开始实行“四十税一”,再加上其它杂税,赋税比例大约4%,造就了“洪武之治”。

清承明制,朝廷对百姓征收田赋和人头税,也就是对土地和人口分别征收,康熙时期的税制是以明朝万历年间的赋役州籍为依据的,随着人口增长,关于是否增加百姓的赋税,朝廷上有了较大的争议,最终康熙决定“永不加赋”。从康熙五十年以后,不管人口和土地如何增长,田赋和丁赋的数额不再增加。但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土地和人口造成的社会矛盾十分凸出,第一,人口增长过快,但主要的土地都逐渐集中在官僚手中。农民人口增长,但手中却没有土地,农民承担繁重的人头税,而因为没有土地,不能生产,所以无力负担。导致流民增加,直接威胁社会稳定。第二,面对朝廷的赋税压力,大量的农民开始逃荒、逃税,官僚阶级为了完成赋税任务,不断巧立名目,将这部分的丁赋转嫁到其他农民头上,造成恶性循环。第三,康熙晚年,以“宽仁”治天下,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对下征收重税,对上却少报人口,吏治腐败,朝廷收入锐减。

雍正登基后,面对以上问题,为了让朝廷得以正常运转,不得不千方百计实施赋税改革。最后,雍正决定推行“摊丁入亩”。即,免除“丁赋”,将“丁赋”加到“田赋”之中。因为人口虽然变动很大,但土地是不变的,而且,土地都集中在官僚手中,官僚有承担赋税的能力,而那些穷苦百姓手中没有土地,则不需要他们再承担人头税。因为“摊丁入亩”这项改革的本质,是把农民阶级的人头税强加到地主的土地上去,因此触犯了官僚和士大夫的利益,各地官员均不愿意执行此项改革。雍正皇帝利用严酷手段,迫使各地执行。

在雍正年间,派田文镜去河南推行“摊丁入亩”改革政策,派李卫在两浙地区推行“摊丁入亩”改革政策。这两个区域在当时推行“摊丁入亩”的政策算是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这份雍正八年,常山招贤五里的“丈量抽号归户清单”,就是那个时期雍正推行“摊丁入亩”政策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彻底丈量业户的田、地、山等准确面积。而后,根据丈量的实际面积总数,按雍正新的赋税制度重新计算纳税数额。

雍正“摊丁入亩”是中国赋役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使田多者,有能力者承担朝廷主要赋税,使朝廷的收入增多。另外,不再收人头税,也就取消了人口的编审,底层劳动人民不再受人头税的束缚,变相地鼓励生育,人口迅速增长。雍正施行的“摊丁入亩”十三年,国库存银从800万两增加到6000万两。

这张“雍正八年 常山县抽号归户清单”的发现,对研究我县在雍正时期赋税制度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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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吴婧涵

来源:常山文旅体资讯 文物办 郑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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