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全套章
1、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3、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4、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营改增后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财税管理体系构建培训班
为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拟于5月25-26日(24日报到)在西安举办“第九期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暨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财税管理体系构建培训班”,本次两天培训共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 建筑业财税十三大疑难问题处理
一、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税收风险及规避之道
二、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最后结算的税务处理
三、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务处理
四、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五、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
六、建筑企业混合销售的涉税处理
七、建筑企业资质共享老项目的账务调整技巧及资质共享新项目的财税风险管控
八、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地上自建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
九、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租赁的税务处理
十、农民工工资的税务处理
十一、建筑企业招投标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
十二、母公司中标子公司(孙公司)施工(资质共享)和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项目的法律、税收风险及其管控策略
十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涉税风险及管控
第二部分 建筑企业财税体系建设
一、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 的财税管理体系建设
二、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
三、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
四、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