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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诉讼争产,梅艳芳家族信托资产所剩无几?花开花谢终是空<梅艳芳年龄一资产>

15年诉讼争产,梅艳芳家族信托资产所剩无几?花开花谢终是空

1

曾生如夏花

她相信命运。但她一生多舛。

在梅艳芳还没出生时,父亲就在一次出海跑船之后,再也没回来。

出生后,梅妈还一度想把她卖掉(梅艳芳有2个哥哥1个姐姐,她最小)。生活太艰难。

为贴补家用,刚满4岁,梅艳芳就被迫上台表演唱歌。之后的36年,她几乎再也没离开过舞台。。。

△图:梅艳芳从一个衣衫破旧的小歌女,到香港乐坛一姐

舞台给了她机会。

19岁那年,香港举办了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梅艳芳夺冠、出道。之后又涉足影坛,凭《胭脂扣》,拿金像奖、金马奖最佳女主角。

靠实力,也靠那天生的侠义与豪爽,梅艳芳人缘资源无人能及,并逐渐成为香港乐坛一姐。

但红颜命薄。

2003年,年仅40的梅艳芳病重,在最后一场演唱会上,她穿上婚纱嫁给了观众与舞台。。。

2

信托之殇

2003年底,也是病重的最后阶段,在主治医生建议下,梅艳芳开始准备后事。

她设立了家族信托。

由于信托生效(资产注入信托)需要时间,为了避免遗愿没法实现,她同时订立了遗嘱,并将信托指定为遗嘱下的唯一受益人。

在她干妈、汇丰信托董事,以及主治医生等三人见证下,梅艳芳签署了遗嘱和信托契约。

△图:梅艳芳信托和遗嘱

以此,按梅艳芳的遗愿,她几乎把她生前所有资产几乎全数装进了信托。

信托的资产,主要包括6套房产及部分现金。

而信托的受益人,按照梅艳芳的遗嘱,包括4类:

在梅艳芳遗嘱,以及受托人备忘录中提到,下述几类可以作为信托受益人: 1、预留170万元,为侄子侄女提供教育资金; 2、每月向梅妈支付7万元生活费; 3、将两套房子赠予她的好友兼形象设计师刘培基;(2005年被受托人加入受益人名单之中)) 4、在梅妈去世后,将余额分配给佛教学会。(2005年被受托人加入受益人名单之中)) 另外,财产不得分配给其他梅氏家族成员。

△图:梅艳芳信托受益人

或是由于梅妈认为自己7万元/月的生活费太少,或是见儿子(梅艳芳哥哥)没分到,或是不爽外人分产(刘设计师),或是怕自己百年之后余额全部流入佛教学会。。。

从梅艳芳去世的次年至今,这十几年,梅妈人生的全部意义就在于:

与受托人汇丰对簿公堂,“要回”女儿的信托遗产。

为何不直接给妈妈和哥哥?据传言称, 梅艳芳与母亲的关系并不好,梅妈也不善理财,所以不希望把遗产直接给母亲。 对哥哥,据传言在梅艳芳成名不久(80年代),哥哥便向她索要200万去经商,实际上梅哥经商仅亏损十分之一本金,其余的皆因赌博耗尽,还倒欠了400万债务。 后被梅艳芳发现,而梅妈却私自以梅艳芳名义担保,将债务转移给梅艳芳。梅哥的欺骗与梅妈的袒护,令兄妹关系开始不和。

3

第一个八年

认为信托无效

2004年,也是梅艳芳过世的次年,梅妈和哥哥就第一次将受托人——汇丰信托告上了法庭。

△图:梅艳芳过世后,因欠债后跑到美国生活的梅哥,即返回了香港。。。

△图片来源:判决书

在第一个阶段,梅妈“要回”信托遗产的手段,主要是力图证明信托是无效的。

因为一旦信托无效,梅妈就能作为继承人将获得梅艳芳的所有遗产。

无效依据?

梅妈认为,

一是,汇丰信托改动了梅艳芳的遗嘱,因为梅艳芳遗嘱与信托的安排原本是不同的。

梅妈认为,女儿之所以设立信托,每月支付7万元生活费,是她基于自己还能多活一段时间的情况,由于治疗费用,所以去世后每月仅够支付7万元; 而女儿立遗嘱是担心自己活不久,没时间设立信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治疗费用大减,没有固定每月支付7万元。即遗嘱与最终信托的安排是不同的。

其二,梅妈认为梅艳芳的精神状态不具备做出有效遗嘱和信托安排的能力。

梅妈还找来了一位神经学家,来证明梅艳芳签订遗嘱和信托契约当天,有50%的可能大脑功能受到影响。

不过最终,法院取信了三位证人(梅艳芳设立信托和遗嘱时的三位,干妈、汇丰信托董事,以及主治医生),根据证人提供的会面记录,以及受托人备忘录,驳回了梅妈的说法,

而且,主治医生提供的医疗证据也表明,梅艳芳当时的精神状态正常。

以此,判梅妈败诉。

因不满法院判决,梅妈扬言要“上诉到底”。不过,先后两次上诉,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被驳回。

气急败坏的梅妈还上街拉了个横幅,称此为世纪大骗案。。。

△图:2011年梅妈在香港中环拉横幅抗议

信托资产流动性第一次告急

状告信托设立无效的同时,梅妈还要增加生活费,每月7万不够花啊。(为此,梅妈甚至卖掉梅艳芳生前买给她的房子,或许是为了多申请一笔租房的费用。。。)

由于梅艳芳设立的是全权信托,受托人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受托人备忘录没有强制性,受托人可以为受益人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安排。 这也导致了其后,梅妈状告信托无效不成,反反复复要求提高生活费。

2007年底,汇丰信托将其生活费涨至12万,而这,也加重了信托流动资金的压力。

由于梅艳芳去世时,其拥有的房产仍有700多万的按揭贷款。每月,梅艳芳的信托资产支出,除了支付梅妈的生活费,还需要支付贷款和其他税费。

梅艳芳信托资产流动性第一次告急,

受托人只能将信托资产中的其中3套房产出售(2008和2009年),包括赠送给刘设计师的一套。

刘设计师作为受益人之一(2005年),出售赠予他的房产后,他也得到了一定的收益。

。。。。。。

至2011年,第一阶段状告结束,梅妈一方失利,信托有效,

但至此,梅妈生活费也涨至了12万/月,

而且,得不到全部信托遗产的梅妈方,也开始了下一个阶段:诉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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