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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你真的理解“借”和“贷”吗?<会计里面的借贷是什么意思呀>

会计实务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你真的理解“借”和“贷”吗?

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问世,标志着借贷记账法正式成为大家公认的复式记账法。之后传到英国等欧洲国家,英语中随之被翻译成debit、credit。

1873年,日本从西方引进卢卡·帕乔利的借贷记账法。日本著名明治维新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在他的一部名为“帳合之法”(记账方法)的译著里,他将Debit译为“借りる”,缩写为“借”;Credit译作“貸す”,缩写为“貸”,其中“借”是从某处“借来”,因而形成债务,“贷”是“借给”,因而形成债权。这一译法尊重了英文的原义,被不断继承和弘扬。

那么到了中国之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借贷记账法是民国时期的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从日本引入中国的,他直接用日文中的“借”“贷”翻译成了中文中的“借”、“贷”,由于日文中的借贷有明确的含义,被原封不动搬到中国来就出问题了,汉语中,“借”还有借进和借出的意思,“贷”也有借人或借出之意,让人没有办法根据“借”、“贷”记账法的字面意思这一翻译来理解这两个符号。

这下大家知道为什么我们对借贷这么难理解了吧。

因为我们在引进的时候只是借用了“借”“贷”两个字而已。导致在一开始接触会计时,引无数好汉英雄竞折腰。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账符号。可以说是专属于会计的一种语言。现在的借贷没有实际的意义。你可能把它理解为成AB记账法或者是左右记账法都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老师一直在我们耳边唠叨的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项经济业务,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同时也要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记入一个账户的贷方,同时也要记入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记入借方的金额合计数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合计数。

记账规则就是资产的增加记借方,资产的减少记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借方。

为什么要建立这个记账规则呢?我们要从会计恒等式来说明

会计中会计等式一共有三个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静态会计等式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

2、收入-费用=利润

动态会计等式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等式

3、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揭示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之间的相互联系。

会计学的第一原则,就是会计恒等式,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借贷记账法的理论根基,也即是此等式。

有了这个恒等式,我们就不难理解,由于资产的增加,为了让这个等式的左右相等,所以要么是另一项资产的减少,要么是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也就是说,资产的增加一定存在一个对立面,或资产减少,或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既然把资产的增加标记在借方,那另一项资产减少就要标记成贷,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也要标记为贷方,才能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

像写有借贷的会计分录又该如何理解呢,我们来举个例子:

如果看不懂我们就翻译成看的懂得语言

再进一步解释就是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100万(设:借款周期为一年),存入到企业银行账号。

用会计等式来看就是等式左边的资产增加100万,等式右边的负债也增加了100万。这个等式就还是平衡的。依然符合借贷相等的原则。

好了,各位小伙伴。听完这期跟大家聊的借与贷的来龙去脉之后是不是醍醐灌顶豁然开朗了呢。

是不是觉得这让人头疼的借贷也变得容易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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