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合同下属于在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当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对于其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所产生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一一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一一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情形
账务处理
发生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确认收入、
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当期确认收入=按进度算的-已确认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按实际结算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收金额)
贷:应收账款
【例11-20】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预计2×19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2×18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 5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 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 000万元;
2×18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 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 000万元;
2×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合同竣工价款2 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 300万元。
上述价款均不含増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18年1月1日至2×18年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 000 000
(2)2×18年6月30日。
履约进度=15 000000÷40 000 000=37.5%
合同收入=6 300 000×37.5%=23 625 000(元)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一一收入结转23 6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 6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 0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5 000 000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27 25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250 000
实际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20 000 000
贷:应收账款20 00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37.5万元(2 500-2 362.5),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37.5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8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5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 000 000
(4)2×18年12月31日。
履约进度=30 000000÷40 000 000=75%
合同收入=63 000000×75%-23 625 000=23 625 000(元)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3 6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 6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 00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5 000 000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1 99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0 000
实际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
贷:应收账款10 00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1 125万元(2 362.5-1 100-137.5),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为1 125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19年内结算,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1 00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1 000 000
(6)2×19年6月30日。
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100%。
合同收入=63 000000-23 625 000-23 625 000=15 750 000(元)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
借:合同结算一一收入结转15 7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 7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 000 000
货:合同履约成本11 000 000
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 430 000
货: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430 000
实际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38 670 000
货:应收账款38 670 0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0万元(1 125+1 575-2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