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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分析上市公司税收:这些知识不可少<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公式为多少>

中国税务报分析上市公司税收:这些知识不可少

财务报表要公布公司近两年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比较式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比较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还要编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因此,一份财务报告不仅包括了上市公司本身(即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整体的合并报表。

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有几种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的财报要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标准审计意见(也称无保留意见),第二种类型是非标准审计意见。

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存在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或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的,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根据具体情形分为4种: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注册会计师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提示财务报表使用者予以重视或关注。

财务报表如果存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或者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中,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审计中,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今年,有多家公司因存在税收等问题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如金泰股份公司因“本部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等原因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某公司因“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仍存在逾期应交税费”等原因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财报都披露了哪些税收信息?

上市公司应在财报中披露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下列税收信息: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缴税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

2.在利润表中披露“税金及附加”(原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当期和上期发生金额。

3.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 当期和上期发生金额。

4.在附注中,按税费种类披露“应缴税费”的期初、期末余额,“税金及附加”当期和上期发生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和上期的计算过程,“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和上期发生金额以及“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当期的计算过程。

“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一般不披露附注,所以读者不能直接从财报中了解到公司当期各项税费的缴纳金额和收到了哪些税费返还。

提示:

1.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中反映。

2.税费包括目前所有的税种,以及由法规、规章等形式确定的各种政府收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等。

3.“应缴税费”期初和期末余额、“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金额的计算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4.“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的计算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即年度内收到的或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

5.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金额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原则上不是公司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到“所得税费用”附注中查阅。“所得税费用”附注中有两个项目,一是“当期所得税费用”,二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是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对以前纳税情况的调整额),“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可抵扣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税额。

怎样知道企业当年应缴多少税费?

财报中没有直接披露企业当年的应缴税费额,但通过财报中披露的“应交税费”明细及已缴税费金额,使用下列公式就可以计算出企业整体或一些税种的应纳税额或已缴税额。本年应纳税额=应缴税年末余额-应缴税费年初余额+本年已支付的税费额。

“应缴税费”的期初、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中;“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的当期金额列示在利润表及附注中;本年已支付的税费额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

“应交税费”年末为负数是否正常?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应交税费”年末不能为负数,这是由会计准则中关于“应交税费”的核算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规定,“应交税费”属负债项下的会计科目,产生应缴税时计入本科目的贷方,支付税款时计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其他税种也是如此规定,产生纳税义务在前,完成税款缴纳在后。因此,一般情况下,“应交税费”年末余额体现在贷方且为正数,“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栏为正数,如果是负数一般不正常。

以往,年末“应交税费——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也比较常见,这是因为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期末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企业没有将增值税留抵税额计入资产类会计科目中(如其他流动资产等),而是用负数反映在“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中。在财政部2016年作出新规定后,“应交税费”余额为负数就属于不正常现象。

财报还反映了企业的哪些涉税信息?

我们可以在财报的附注中了解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合并报表各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预缴税款、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税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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