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被处罚、涉案败诉、被上市公司质疑、落选科创板发审委
“风口之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遭重创
李慧敏
2023年,作为中国财务、审计界的头部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仍未能摆脱2018年频繁被处罚的阴霾。
立信作为东方精工的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对其从福田汽车收购的公司计提38.48亿元商誉减值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月19日,被福田汽车质疑违反审计准则。
继2018年10月,立信涉大智慧(维权)案终审败诉、参与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2023年3月25日,因涉金亚科技(维权)虚假陈述案,立信一审败诉,再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因在联建光电(维权)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中存在问题,3月15日,立信及两位注册会计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立信近期的状况令人担忧。树大容易招风这是常识,立信作为顶尖大所,必然会处于风口上。但是接连不断爆发的负面事件使立信的形象和信誉不断遭受重创,立信未有专家入选科创板发审委,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问题。
上市公司质疑立信违反审计准则
2023年4月17日,东方精工披露2018年审计报告,报告称2018年普莱德实现扣非净利润是亏损2.17亿元,业绩承诺没有完成,2018年对收购普莱德形成的商誉计提38.48亿元商誉减值。立信作为东方精工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7月,东方精工与福田汽车等签订协议,收购福田汽车等持有的普莱德公司股权,并取得控制权。收购时,福田汽车等原股东做出业绩承诺,2016~2023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
针对东方精工的年报,2023年4月19日,福田汽车发布公告,严重质疑东方精工年报披露的普莱德财务数据,并公开质疑立信会计所违反审计准则。
质疑的主要内容包括:普莱德管理层报出的财务数据与东方精工披露内容存在重大差异。东方精工披露年报时,普莱德专项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普莱德营业收入占东方精工年营收超过50%,立信会计所未与普莱德管理层对财务数据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其业绩,违反审计准则;东方精工没有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确定的资产评估报告,其减值金额计提依据是否充分无法确认,福田汽车不认可;立信单方面认为福田汽车与普莱德关联交易定价有失公允。
鉴于此,深交所亦火速发布问询函,其中提到“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重要子公司财务数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东方精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从北汽福田的提示性公告可以看出,问题的根源是在还未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之前,东方精工就披露了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商誉发生大额减值等重要信息。”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分析,在加强监管、从严监管的当下,事务所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职业道德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整体来看,立信的会计专业判断不至于有大问题,只是程序上出了些不严谨的状况。”有匿名专业人士表示,首先,没有书面沟通证据就出报告,立信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其次,数据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欠妥;第三,重大重组后,标的公司专项报告还没出,大合并报告就先行披露,也欠妥。
也有网友认为,此为上市公司亏损让中介机构“背锅”之举。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件致函立信,截至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
涉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败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较于上市公司的质疑和指责,法院判决无疑更为严重。3月25日,涉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立信一审败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季燕华与被告金亚科技、立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结。被告金亚科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季燕华造成的损失56191.25元;被告立信对被告金亚科技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观点认为,此次判决赔偿标的仅5万多元,而且仅是一名自然人原告,案件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力。
刘志耕对此持相反的态度。他认为判决可能会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和负面影响,特别是在2018年大智慧造假案中,立信已经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类似于存在原告同样损失的其他股民会群起效仿,向金亚科技和立信提起诉讼,由于中小股民众多,由此引发的赔偿损失目前无法估量。”刘志耕表示,同样无法估量的是立信的信誉损失,而且,此判决无疑是对广大股民再次进行了维权教育,有助于促进维权意识的进一步苏醒。
关于大智慧财务造假案,2018年10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立信终审败诉,参与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次判决合计赔偿额为185.6万余元。
作为上诉人之一的立信,其核心诉求为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但彼时,有专业人士即表示,判例的示范效应将会带来的后果不可预估,这意味着此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上市公司造假所面对的惩罚,将充满不确定性,即不确定的债权人及不确定的赔偿额度。
而对于立信极力避免的“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是顺序赔偿,而是同步选择”。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判决书认定,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要求全体侵权人共同赔偿其损失,且原告基于自身判断起诉金亚科技、立信赔偿损失,属于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故原告可选择向共同侵权的任何一方就其虚假陈述所导致的全部损失主张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股民可以直接找立信事务所赔偿,而不是很多人所理解的,金亚科技赔不起之后再由立信赔偿。”许浩表示。
落选科创板发审委,7个月之内四度受罚
最让立信伤不起的还是持续受到监管的“关注”。
近期,科创板发审委委员名单公布,立信作为头部会计师事务所,未有委员入选。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四家没有候选人入选,分别是瑞华、立信、信永中和及致同。《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四家事务所在2018年均曾受到监管处罚。而其中,立信所受处罚频率更高。
2023年3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丘运良、刘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其联建光电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中,存在部分内部控制了解程序和控制测试不到位等问题,立信及注册会计师丘运良、刘影,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这是7个月以来,立信第四次受处罚。在2018年下半年,即有三次,三次的罚没款总计700万元。
2018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周铮文、陶奇)》(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立信在对*ST国药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铮文、陶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立信本次受处罚之前的17天,2018年12月3日,广东省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立信为超华科技(维权)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未能发现超华科技财务舞弊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康跃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8月6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立信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大船被掀翻、大树被吹倒的事常见,国际国内大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执业质量问题最终倒闭的事也不少见。”有匿名专业人士表示,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立信确实连续暴露了一些执业质量问题,这或许将把这家大所置于风雨飘摇之中。再大的事务所也要万分警醒、警惕,不能任性,不能放松,如果不能踏踏实实吸取教训、加强质量控制、重视防范职业风险,或将随时出现“崩塌”危险。
责任编辑:张国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