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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国有资产包括哪些?如何划分?<国有资产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呢>

国企改革:国有资产包括哪些?如何划分?

(三) 1961—1966: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

1. 中央与地方关系:加强中央集权

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提出以后,国家财政转入全力为经济调整服务。认真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援压缩基建投资,合理分配资金,调整经济结构;加强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搞好综合平衡;节减支出,回笼货币,稳定市场; 清仓核资,扭亏增盈,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以严格财政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业70条

为强化国家工业企业管理,切实整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发挥企业在改善国家财政状况的重要作用,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由邓小平主持、李富春和薄一波等参加起草的《国营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工业70条) 。它是整顿工业企业和改进企业管理地重要文件。《条例》明确规定,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地经济组织,是独立地生产经营单位,其根本任务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增加社会产品,扩大社会主义积累。《条例》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深刻说明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工业企业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目标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以及它在生产经营上的特点。

(四) 1966—1976年:十年“文革”

1. 中央和地方关系:“虚君共和”

这一时期,国家财政遭到了严重破坏,财政收入不稳定,又要保证财政支出,从而财政体制变动比较频繁。1967年—1968年,大批工厂停产或减产,收入急剧下降。为了保证地方必要的支出,不得不于196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完全由中央支配。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体制,也是迫不得已的临时性措施。1969年生产开始好转。从1971年起,开始对财政工作进行第一次整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 ,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收支体制。1970年开始到1976年,中央贯彻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所阐述的扩大地方权力,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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