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个税能否税前扣除?
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个税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与本单位约定由本人在户籍地自行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不用帮助扣缴。年终个税汇缴,请问该个人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雇主聘请居民个人为本单位员工,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部分为单位承担,一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在个税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指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其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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