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干货来了!12个问答解读《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日本纳税比例>

干货来了!12个问答解读《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简称“新办法”),对原《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简称“原办法”)予以修订,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梳理了12个问答,为你解读新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相关变化等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一、

修订背景是什么?

2009年,税务总局全面建立了以审批为主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程序。2015年,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原办法,取消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税务总局修订了原办法,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二是大幅度简化非居民纳税人应填报的报表;三是厘清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三、

修订后,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修订后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具体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填报的报表作何简化?

原办法规定的报表共10张,非居民纳税人根据需要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填报其中两张。两张报表内容详实,能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但同时产生一定填报负担。为减轻非居民纳税人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大幅度简化了报表。简化后的报表仅1张,且内容少,易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填报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作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