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据采集结构的调整
(1)“19版财务公司EAST”主要划分为信息表、资产表、负债表、中间业务表以及财务信息等5大主题,共涉及16种类型,51张报文,951个数据项,并且按照业务品种分别进行余额与发生额的统计。“107号文”则与银行版EAST类似,划分为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客户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信贷管理信息、资金业务以及委托代理业务等7个监管主题域,共48张数据表,1021个数据项。下表是两个版本报表的映射关系,映射后两版本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仅供大家参考。
(2)“107号文”在采集规范中明确了每张报表的业务主键、填报范围以及表间字段的关联关系,这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到数据报送的粒度以及每张表的业务范围,更重要的是通过字段间的关联关系能够校验数据报送的范围是否准确,有无缺失。
具体报表和字段的调整内容如下所示。
2、 报表的新增和删除
本次“107号文”共删除3张报表,分别为再贴现交易明细、应付债券交易明细表以及汇率信息表;新增14张报表,分别为员工信息、股东信息、董监高履职信息、董监高处罚信息、账户信息、内部分户账、内部分户账明细记录、个人客户关系信息、票据票面要素、信贷合同、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授信信息、贷款展期以及非底层资产持仓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107号文”对财务公司负债端业务关注度不大,仅统计了对公存款、同业负债以及卖出回购等业务,将再贴现交易明细、应付债券交易明细表等两张报表删除。可能是考虑到财务公司也需要报送1104报表的《G18融资工具发行情况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该报表了解当前财务公司应付债券的余额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删除这两报表不是说这两种业务不报送,只是不再单独统计,在内部分户账及相应的明细记录中仍然需要报送。此外,考虑到现有财务公司大部分都是人民币业务,很少涉及外币,故“107号文”删除了汇率信息表。
(2)为了有效识别关联交易,防范关联风险,本次“107号文”新增董监高履职信息、董监高处罚信息两张报表,并在员工表中新增董监高标志字段;为了了解财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情况,“107号文”新增账户信息表;在担保及抵质押物方面,“107号文”新增信贷业务担保合同,统计担保合同以及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不过这部分有两个问题,其一:在报表范围中明确若存在多个担保人则填写多条记录,但是该表主键为金融许可证号+内部机构号+担保合同号,若存在多个担保人则主键冲突;其二:该表中质或抵押物名称字段长度为C..150,若担保合同对应较多的抵质押物,则可能只能填写简称,否则会字段超长;“107号文”新增非底层资产持仓信息,主要统计非底层资产投资业务穿透后基础资产的持仓情况,统计口径需要是按照1104中的G31进行填写。不过该表统计的基础资产相关信息比银行版EAST简单很多,只要求填写基础资产类型和持仓比例,大大降低了财务公司的报送难度;票据票面要素原来是在贴现等业务表中所有涉及,本次则是按照票据的维度单独进行统计,且仅统计承兑和贴现的票据信息,不包括转贴现的票据。
3、 报表的整合与拆分
(1)“107号文”将原有报表的口径进行了整合,如对公信贷分户账、对公信贷业务状态信息等将“19版财务公司EAST”表内信贷涉及的近10张报表进行了合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特有的信息进行单独统计;表外业务状态信息表则是将对外担保明细、承兑票据交易等进行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了承诺、代办代开等业务,这样大大减少了数据报送的重复性,使得整个报送结构更加清晰、明了。调整后的报送口径同1104报表的《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保持一致。此外,“107号文”将坏账核销发生明细以及核销收回明细整合到贷款核销表中统计,这样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每笔借据的核销及收回情况。
(2)“107号文”针对“19版财务公司EAST”部分报表进行了拆分,使得报表统计、数据核对更加便捷,如将客户存款余额表及对应的交易明细表按照存款性质拆分为对公活期、对公定期以及对应的分户账明细记录;将个人信贷数据从产品消费信贷中拆分出来进行单独统计;金融工具信息在“19版财务公司EAST”中是按照标准、非标准的维度进行划分,而“107号文”中则是按照投资的业务品种进行了拆分,分别按照债券投资、权益投资、公墓基金投资、非底层资产投资等进行统计,且部分表的业务品种也进行了扩充。
(3)“107号文”调整了部分报表的报送口径。考虑到现有财务公司各贸易融资品种的业务量,当前贸易融资要素表仅统计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其余暂不采集;对公客户信息表的报送范围中不包括同业客户,这个与银行版EAST有所差异;若财务公司能采集到客户的担保、配偶、亲属等关系人的客户信息则需要报送在个人基础信息表。
4、 报表字段的调整
除了上述数据采集结构以及表级变动外,还有一些在报表名称以及具体业务字段采集的侧重点上进行了调整。我们将字段的调整情况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上述变动内容可以看出,“107号文”与“19版财务公司EAST”差异很大,主要是由于监管机构在整体设计思路上更加偏向于银行版EAST,而非完全按照财务公司的业务特色进行设计。根据“107号文”的要求,财务公司EAST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前,采集数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数据,整体来看报送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建议各财务公司抓紧开展业务分析和系统建设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