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梁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鲁0832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粮油”)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与梁山县人民法院充分沟通,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估机构选聘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备案名录的审计、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担任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3.申报机构须在企业住所地驻场办公,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参与本项目审计、评估的业务骨干不少于3人,在近三年有从事破产审计、评估经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评估申报机构需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及土地房产评估资格;
6.与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
7.具有对应审计或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8.服务本案的审计师、评估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将邀请函回执、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报价函须于2023年7月2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管理人,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备案名录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审计、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及其现场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业绩,承诺常驻人员名单;
3.申报机构参与破产审计、评估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4.报酬的报价方案。
三、评审方式
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17:00。管理人将在三日内根据申报材料与人民法院共同投票对申报机构进行初选,对初选后确定的机构另行通知陈述后,最终确定。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且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参与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的审计、评估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64号兴唐国翠城6号楼2单元702室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753740701
附件:1. 邀请函回执;2. 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梁山县金穗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