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遵循大数据理念,运用大数据技术方法和工具,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和跨业务的深入挖掘与数据分析,与传统的审计方式相比,大数据审计不仅可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也是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的趋势和要求。结合近几年大数据审计实践情况来看,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够健全、专业人才的相对缺少、处理平台的不够完备,导致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审计数据采集难。当前,《审计法》就电子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审计权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工作的意见》也仅对提供资料进行了规定。但具体明确规定大数据技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没有建立起来,同时,由于被审计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审计就是查账”的片面观念,审计人员在采集财务数据时相对较为顺利;但对于业务数据或生成业务数据的过程数据的采集,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被审计单位往往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数据或过程数据,甚至部分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还专门下发文件,为对外提供数据资料人为设置障碍。
二是相关专业人员的缺少,审计效能发挥难。随着审计业务全覆盖、审计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更新,特别是电子大数据审计的应用和发展,传统的审计方法手段已不能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审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审计知识和审计方法手段。但部分审计人员受传统思维方式束缚,习惯以传统手工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对计算机审计的全员参与意识不强。很多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运用还很吃力,有些技能还不能很好的掌握运用。人员力量的薄弱和专业人才的缺少,很难适应大数据信息化的工作需求,大数据审计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相关数据平台建设不完备,审计资源共享难。随着智慧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电子数据应用更为广泛,这也为大数据审计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还未建立完整统一的数据平台,数据零散、孤立地分布在各个单位,数据更新不及时,即使数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