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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实施办法、申报指南发布 南沙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最新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实施办法、申报指南发布

南方网讯(记者/陈伟峰 通讯员/南宣)近期,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9号)的落实落细,是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及时、顺利落地的保障。《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制定,遵循了内地税制,营造了税负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广州南沙创业就业,确保港澳居民缴明白税、便利税、满意税、诚信税,助力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按照《办法》,南沙区也同步发布了2023年度的申报指南,明确指引具体的办理方式。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拓展个人发展新空间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政策在《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实际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于每纳税年度的申办于次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因此《办法》明确个人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在《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办法》规定,也就是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退税,妥善地保护港澳居民享受优惠的权利。

《办法》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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