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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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老师,这句话能举例说明吗?不理解<设定收益计划的净资产或净负债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老师,这句话能举例说明吗?不理解

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老师,这句话能举例说明吗?不理解

答:甲企业在2014年1月录用刚满50岁的工人王先生,同意在他55岁退休后的10年期间每年支付2万元的养老金,每年末支付。折现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一步,计算未来退休金折现至退休时点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20000×(P/A,6%,10)=20000×7.3601=147202(元)注:(P/A, 6%,10)为年金现值系数。将年金现值平均分配至服务期各年,计算当年义务,即简单平均到每年为147202/5=29440.40(元)第二步,将当年义务计算复利现值,即当期服务成本。当期服务成本=当年义务×(P/F,I,n)第三步,计算服务当年现值本利和,并计算期末义务。每年的期末义务=期初义务+当期利息+当年服务成本当年期初义务=上年期末义务利息=期初义务×折现率第1年当期服务成本=29 440.40×(P/F,6%,4)=23319.74(元)第1年期末义务=当年服务成本=23319.74(元)第2年当期服务成本=29440.40×(P/F,6%,3)=24718.16(元)第2年期末义务=23319.74+1399.18+24718.16=49437.08(元)如此类推第3、4、5年。会计处理如下:第1年借:管理费用23319.74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23319.74第2年借:管理费用24718.16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24718.16利息=期初义务×6%=23319.74×6%=1399.18(元)借:财务费用1399.18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399.18如此类推做第3、4、5年的会计分录例2、接上例。若甲企业每年根据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相应资金成立基金,并进行投资,即形成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假设基金收益率为6%.第1年缴存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23319.74贷:银行存款23319.74第2年缴存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24718.16贷:银行存款24718.16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1399.18贷:财务费用1399.18注:在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收益率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折现率相等的情况下,两者产生的收益与利息相互抵销。在正常情况下,王先生退休后,其养老金恰好可以由甲企业设立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等额支付。若收益率与折现率不相等,则产生净资产或净负债。例3、接上例。若甲企业在第三年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500元,则会计处理为:借: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500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500如果是精算利得,则应该做相反分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例4、接上例。由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曾经发生过变更,甲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解除时,要将计人“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变更差异500元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贷: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500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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