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豆”趣说税之注会税法必备考点<豆阿凯老师注会税法口诀>

“豆”趣说税之注会税法必备考点

2.清包工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3.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包括水力、风力、电力、热力等)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其他简易计税的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提醒】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为3%

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2.扣除凭证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其他问题(简单了解)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综合题节选改编】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8年8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 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 分包,本月支付 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 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1):

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3000-1200)÷(1+10%)×2%=32.73(万元)

要求(2):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000÷(1+10%)×10%=272.73(万元)

【2017年综合题节选】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8年8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2)桥梁建造业务为 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 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 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 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 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3):

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4000-1500)÷(1+3%)×3%=72.82(万元)

要求(4):

计算业务(2)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业务(2)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1500)÷(1+3%)×3%=72.82(万元)​​​​

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