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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企业应交消费税包括那些<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企业应交消费税包括那些

委托加工企业应交消费税包括那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按上述规定,财政部规范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现结合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此问题作一简介: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直接销售,已售7900元,烟丝的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例中受托方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因此受托方应按8000元为依据计算应代扣代缴烟丝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2400元(8000×30%)。

为什么委托加工要交消费税?

1)按缴纳消费税的环节不同,可分为进口,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属于加工环节。

2)说通俗点,应缴消费税的加工环节,分为外部加工和内部加工。如果按某种思路外部加工(委托加工)不缴纳消费税,我相信每个企业都会以委托加工的方式来避开消费税。所以国家明文规定,用以委托加工的物资,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的,可以抵扣委托加工时缴纳的消费税;如果用以委托加工的物资,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计入产品成本。

整体来说,对于委托加工企业应交消费税包括那些在正文中小编都已经介绍了,相信你看完后已经有了一定了解;如果你对此感兴趣的话,小编建议你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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