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议定书与巴黎协定的区别?
东京议定书(Kyoto Protocol)和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是两个主要的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它们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1.范围:东京议定书关注的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它要求发达国家在特定时间段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巴黎协定则是一项全球性协议,旨在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减缓。
2.排放责任:东京议定书明确划分国家之间的排放责任。发达国家有具体的排放减少量目标,称为排放限额。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具体的排放限额,但需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巴黎协定则采用了“共同但区别待遇”原则,要求全球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国家自主贡献(NDCs),即自愿的减排目标和行动。
3.法律约束性:东京议定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签署国家需要遵守其规定并履行承诺。巴黎协定虽然具备法律含义,但其减排目标和自愿贡献并不具有强制性,国家的执行和履约是基于自愿性原则。
4.温室气体种类:东京议定书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氟利昂等。巴黎协定则更加广泛地涵盖所有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上述气体,还包括其他人为产生的温室气体。
5.目标时限:东京议定书于1997年采纳,并于2005年至2020年间生效。巴黎协定于2015年达成,并于2020年开始执行。巴黎协定设定了长期目标,力图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本世纪末不超过2摄氏度,并努力将升温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这些是东京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之间的主要区别,两个框架都代表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努力,其中巴黎协定成为新的全球气候治理框架,并在实施上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分别为缔约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巴黎协定》是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减排协定,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促进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互信与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