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70属于危险品吗?
闪点不高于93℃是危化品。闪点70-92℃不是危化品。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一个安全指标,同时也是可燃性液体的挥发性指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使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分为了三大种类。即:
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60℃以上的液体。(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闪点70不属于危险品。
生产或储存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为甲级危险品,60的为乙级;甲级乙级 均为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等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