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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明清商帮的出现与崛起<明朝十大商帮是谁创办的>

探秘明清商帮的出现与崛起

商帮,中国古代民营经济的制高点,世界商业发展史中一个奇峰突起的异数。

明清两代,山陕、徽州、山东、江浙、江西、福建、广东等地陆续兴起一支支资本雄厚的地域商人集团,作为重要的经济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主宰了中国商界风云近五百年。

晋商以贩盐起家,又以“票号”拉开了中国金融史上的辉煌一幕,实现了“汇通天下”的宏伟理想;徽商走出地瘠人稠的大山,贾而好儒,在商场及朝堂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身影;粤商敢于冲破海禁,集资结帮从事长途贩运,从急风巨浪中博取巨富……诸多商帮各具特点,不仅留下了后人津津乐道的传奇故事,还固定了经理人制、合伙制、会计制等创新管理制度,在农耕文明的古老版图上开拓出现代商业的雏形。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从两千年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对以往的政治找出几条大趋势。第一是‘集权’,第二是‘抑商’。”在庞大的中央集权压制下,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发展相对缓慢。而商品经济的兴盛与封建皇权的集中,却使中国商人走出了一条夹缝求生的道路,既充满矛盾,又自成一体,凝结成“商帮”这一极具特色的商人组织形式。

 

何谓商帮

从字面意义上看,商帮的核心在“帮”字上,“帮”字的含义是为政治或经济目的而结成的集团。“商帮”就是为商业目的而结成的集团。有“商”,并结为集团才能称为“商帮”。这种集团主要是以正式组织的形式出现的。《清裨类钞》中记载 : “客商之携货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

众所周知,“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自封建制度确立以来,历代统治者不断对商品经济进行控制与干预,同时利用文化思想加以限制,使商人在“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阶层中屈居末位。但在中国历史上,“商”并未因为统治者的不提倡而断绝,丰厚的获利仍然引诱着人们从事商品交换与投机,在民间,丰富的贸易活动灵活地填补着官营工商业的空白。

隋唐时期,长安、洛阳、扬州等城市成为远近闻名的商业名城,出现了“柜坊”“飞钱”等金融业上的创新。两宋时期,由于商业政策的宽松,我国古代商业发展到了空前的繁荣阶段,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为交易提供了便利,商业赋税逐渐成为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

然而,在明代之前,中国商人的经营活动大多是单个的、分散的,也即“有商而无帮”。明清以来,伴随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品行业和数量增多,商人群体日益壮大,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各地才出现了这种商人结为“亲密”又松散的群体的现象。

研究者将商帮定义为:明清两代以地域为纽带的封建商业联盟,公认的十大商帮是晋商、徽商、粤商、闽商、宁波商、龙游商、洞庭商、鲁商、江右商和陕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域性商人出于同乡之谊也会有互相帮助,但没有正式组织,即不能称为“帮”,如河南、北京、天津等地的商人。因此,笔者认为“商帮”应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以亲缘、地缘、业缘为联结纽带,二是以会馆、公所作为有形的联络载体。

作为地域性商业联盟的商帮,严格意义上只限于明清两代间,是封建社会末期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产物。中国的封建社会是政府至高无上,控制着资源配置,决定一切。因此,各个商帮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官商结合。各商帮都显示出“成也官,败也官”的特性。由于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这些商帮多遵循血缘和宗法纽带,信奉中国传统的“诚信”“仁义”“和合”观念,他们的成功体现了儒家文化中优秀的部分,而其中不适应时代的因素,又阻碍了他们在现代商业文明的领域中更进一步。

商帮在明中后期诞生后,依附于封建制度,随着封建社会逐渐发展至顶峰,同时也迫近了落日的余晖。至清代末期,由于清廷政策的变化,兵祸战乱,以及西方商品冲击我国封建商业体系,商帮的存在已经名存实亡。清代灭亡之后,中国封建社会结束,曾经煊赫一时的明清商帮,终于风流云散。

 

应运而生

各地商人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自发结成以地域为中心的群体进行活动的时间,一般认为是在明中后期。为何在明代形成了地域性的商人集团?一方面,伴随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人群体日益壮大,封建社会发展至此,出现了诸多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现实因素,为大规模长途贸易创造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在官营手工业衰落的同时,民营手工业有了迅速发展,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各地产品结构的差异性,为商人成帮经营提出了现实要求。

明代继元而兴,山河一统,幅员阔广,“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南越海表,北抵沙漠,四极八荒,无不来庭”,为大规模的商品运输提供了极为有利的交通条件。为了运送漕粮,明廷于永乐年间重新疏浚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大大节省了挽运之劳。为了巩固边防,又在北部修建了许多道路,以输送粮饷辎重。在粮饷官物便捷运输的同时,数量可观的民间商品也奔流在通行无阻的交通干线上,构成一张四通八达的商道网络。明代交通之便,正如宋应星所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横游蓟北,为方万里中,何事何物不可见见闻闻。”

明初各地尚以实物缴纳赋税,而正统年间产生的“金花银”,即将实物折算成银两缴纳赋税,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快便流传开来,使白银成为大规模流通货币有了可能,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白银的逐步货币化改变了传统支付手段,提高了结算效率,史料显示,白银货币化的时代,正是各地商帮先后产生的时代。

此外,明中期开始了一系列赋税、徭役的改革,加大了田产在赋税中的比重,减轻了人丁的负担,无地的商人由于“一条鞭法”的实施免除了力差,实际负担有所减轻,工匠也可以银代役,商品劳动人手增加了。明代征收商税“俱三十税一, 不得多收”。总的来说,商业税率较宋元时期偏轻,降低了商人的商业经营成本,商税负担摊入田亩,也必然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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