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初,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吸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失成败的基础上,对共同富裕思想进行了深入探索。改革开放后,他多次在重要的公开场合论述了共同富裕的重要性。
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990年12月,邓小平又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论述了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中可以看出,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共同富裕。(广安日报记者 武娟 据《邓小平文选》等整理)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