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20日。
其中,《GB 4806.9-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比,修改变动较大,最突出的修改是区分了“合金元素”和“杂质元素”,并增加制定了合金元素的迁移限量,具体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术语“金属镀层”的定义,明确各种镀覆技术形成的金属覆盖层都在在标准适用的“金属镀层”范围内,而金属化合物镀/涂层则排除在外。
由于修改后的理化指标中对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出的杂质元素和合金元素有不同的限值要求,标准增加了“合金元素”和“杂质元素”的术语和定义。
2. 修改了原料要求
1)增加金属材料成分的要求
通过禁用铅、镉、砷、汞、锑、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限制了一部分牌号的使用,使生产者可根据本条直接选用符合要求的牌号,并加强对使用回收废旧金属料的控制;通过限制金属基材和镀层中作为杂质的有害元素铅、砷、镉的成分含量,促使金属材料供应商控制其产品质量。
2)增加对金属表面处理的要求
为了防范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使用化学品而引入有害物质的安全风险,根据 GB 4806.1的基本要求,标准增加了“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金属表面处理(如酸洗、氧化、磷化、抛光、防锈涂油等)过程中使用和残留的物质进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符合GB 4806.1 的 3.1 和 3.2 的要求”条款,以促进企业增强对该环节的安全控制责任意识,并提醒监管部门注意生产过程的相关关键控制点。
3)删除关于不锈钢材料用途的规定
本标准中增加了锰等合金元素的迁移限量指标,并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选择迁移试验条件,测试结果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锈钢材料对预期用途的安全适用性。因此,标准删除了于不同体型不锈钢材料用途的规定,允许企业自主根据材料使用性能及安全性来确定其用途,以利于企业优化材质,自主开发创新。
4)增加关于金属成分检测方法的条款
标准中对于金属材料成分含量的规定,可通过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