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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遂宁市城区人口多少>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

遂府办函〔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3—2023年)》已经市政府七届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3—2023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234号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257号文)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3—2023年)》(川办发〔2023〕86号文)等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监督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着力健全环保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通过3年时间,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mg/L、县级城市平均达90mg/L;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各县(市)达到85%;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到2023年底,市中心城区、射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射洪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蓬溪县、大英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3年底,射洪市要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置能力,县城及示范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编制本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接合部、近郊地区的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针对长期超负荷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组织专家论证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的可行性,针对现有处理能力不足、水体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水环境敏感的城镇,要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尽快完成运行调试工作,实现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病灶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畅通雨污水收集末梢,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

(五)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市县两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六)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坚持“市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处置范围。积极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按照《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大力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积极推进(既有焚烧处理设施)填埋场提标改造。同步加快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大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射洪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结合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合理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引导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分门别类、对口收运”原则,以链条式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优化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功能布局,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探索直收直运模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五)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对不再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尽快进行封场处置,并同步做好垃圾渗滤液的安全处置。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焚烧处理等技术手段逐步消纳存量垃圾,积极运用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六)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加快建设市、县(市、区)、市直园区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作为各地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对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乡镇区划变动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再次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并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安排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争取政策扶持。积极主动融入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将实施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省、市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并在各自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域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进一步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管机构,实施智能化监管,提高科学化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遂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3—2023年)

2.遂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汇总表(202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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