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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东北大学硕士英语一般能拿多少分录取>

东北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研究生,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年,我校拟在72个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考须知、我校招生章程(及网报公告)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25年9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各类专项计划规定的,可报考相应专项计划;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有关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规定的,可填报有关申请。

7.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官方网站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报考点网报公告。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七条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八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二章  初试

第九条 初试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910建筑设计(4小时)在12月22日下午进行,开始时间14:00,截止时间18: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910建筑设计除外)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第三章  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下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十八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九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具体规定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系统。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调剂至我校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出考生仔细查看调剂意向高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七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查询。

第三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业余时间到校上课。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25年各招生专业学制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情况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第三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秦皇岛】”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秦皇岛分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佛山】”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佛山研究生创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九条 关于我校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控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6]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招收中控技术工业人工智能研究生创新班项目介绍》。

第四十条 关于我校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介绍》。

第四十一条 关于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详见《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报考须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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