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就是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可以分为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即人对社会的价值和对个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人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
人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人既依赖社会,又创造着社会。因此,人的价值首先是指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创造活动对社会需要的满足和对社会的贡献。一个人劳动贡献、创造成果的大小标志着其社会价值的大小。
价值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的产物,物对人的意义实际上是人的活动对人自身的意义。人的个人价值是个人的活动对自身的意义,是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个人越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一个人越是依靠他人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小。个人的自我实现也就是一种个人价值,当个人以自身为目的来创造价值时,这种活动就是实现个人自我价值的活动。个人只有通过参加社会活动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考察人的价值的实现必须注重考察人的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必须注意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意义,人的个人价值则是人对自身的意义。人应当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但是,人自身意义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或意识到,人自身的意义或希望自身具有的意义,归根到底都是在他和社会的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意义,是对社会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
人的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其社会价值。社会能够给予个人的东西,是人们自己创造和贡献出来的,在这里,贡献是前提;社会给予作出贡献的人以满足和尊重,只有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才配得到这种满足和尊重。心理学所讲的自尊心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对人的个人价值的判断。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对个人尊严的重视,归根到底是组成社会的个人对自身价值的肯定。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人们的贡献,只有贡献大于索取,社会才能发展。如果索取和享受大于贡献,社会则不可能存在下去。
个人只有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才能求得个人发展,实现自我价值。
所谓自我,是对人作为主体的肯定,人作为主体具有自我的特性。所谓自我实现,实际上是指人所做的一切都是通过自身的活动实现的,而不是指人的一切都源于自我。人仅凭自我,什么也实现不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一种“颠倒”的看法,似乎是因为某人是木匠,所以才会做家具;因为某人是教师,所以才会教书;因为某人是作家,所以才会写小说。实际正好相反。是因为某人做家具才成为木匠,是因为某人教书才成为教师,是因为某人从事写作才成为作家。一个人的价值是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自我确证的。人的一切都是由人来实现的。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把客观存在的可能性转化为自己的需求和目的,然后通过实践这种对象化的活动去实现,这就是真实的自我实现。
从根本上说,人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人只有在社会中,并且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为社会奉献,为人类造福与个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并不冲突,相反,它是个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离开了社会而高谈“我就是我”,是貌似高深的无聊的废话。
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表明人具有使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所体现的就是一种使命意识。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使命,力图改变被奴役地位的人,是自觉的人,是革命者;意识不到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使命,安于被奴役地位的人,是浑浑噩噩的人;而赞美这种被奴役地位的人,是彻头彻尾的奴才。实际上,这就是人活着为了什么的问题,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
(《江汉论坛》2018年第11期 杨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