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劲吹神州大地,各行各业春潮涌动。此时,我国烟草产业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轻工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分别掌管着卷烟生产、卷烟销售与原料供应,对行业总体发展难以形成一致的思路与规划。行业经济效益十分低下,烤烟种植偏离国家计划,卷烟生产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与此同期,国际上跨国烟草巨头加速形成,渐成垄断态势,随着渐开的国门,对中国广阔的卷烟市场虎视眈眈。
内忧外患,中国烟草业的管理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针对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中央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
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由此起步。
焦点事件: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3年9月,《烟草专卖条例》颁布。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
历程:改革的旋风从一份报告刮起。
1981年5月11日,轻工业部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5月18日,国务院批转该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中国烟草总公司于1982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确立了烟草专营和集中管理体制。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该《条例》,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国家局、总公司成立后,各省级烟草企业的上划提上日程。以1983年10月安徽省烟草公司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为起点,至1986年底,当时全国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企业的上划工作总体完成,全国烟草行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对扭转当时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满足消费和增加积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时烟草专卖管理采取强制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给烟草垄断经营体制带来强烈冲击和巨大压力。
关键时刻,中央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加以确立和巩固。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把烟草专卖制度和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从此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2013年12月和2015年4月先后三次对《烟草专卖法》作出修订,使其更趋完善,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在对国家局的历次“三定”规定中,专卖管理体制得以不断完善和巩固。1988年提出,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进行“垄断经营”;1994年提出,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垄断经营”;1998年提出,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制。2005年11月,国务院印发文件,全面理顺了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实行这一管理体制。2008年10月,国办有关文件,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并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完成了行业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并重的转变,真正实现了责权统一。
评说:改革开放,烟草行业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建立专卖制度。正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管理体制的确立,为烟草行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和体制保障,既促进了行业发展,也强化了烟草控制;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也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实践证明,实行烟草专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也是烟草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来源:《中国烟草》 2018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