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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顺利通过验收<美术艺术门类6大类>

六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顺利通过验收

2010年,我院受文化部委托,承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工程总体建设目标,为完善相关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2011年,我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的制定工作。今年,在前期已完成的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及传统技艺四类标准基础上,继续开展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及民俗六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制定工作。目前标准(草案)制定工作已完成。数字化保护中心于2013年12月19日、23日两天在京组织召开了六大门类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验收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副处长郝永安出席会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周小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诸国本、倪钟之、陶立璠、康玉岩、傅起凤、祁庆富、柳长华、高丙中、吴文科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了验收工作。会议由我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主任丁岩主持。

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保护作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其应用领域和形式日益广泛、多样。然而,在各地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实践中,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可供参考的指导性工作规范,各地在数字化保护的具体实施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统一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成为数字化保护工程的重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数字化保护中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为核心,结合信息技术及标准建设方面专家力量,在总结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和修订,最终编制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基础类标准(草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草案)。这一系列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的形成填补了以往标准建设工作的空白,使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开创性意义。

验收会上,丁岩首先向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专家简要介绍了今年标准制定工作总体情况,随后项目承建单位进行了建设成果的演示。验收组专家逐一核查了相关文档资料,经过认真评议,一致认为六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文本结构合理、格式规范清晰,内容符合各门类自身规律和特点,基本满足资源数字化采集、著录等工作的实际需求,将对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起到有效的规范及指导作用,同意通过验收。同时,与会专家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希望数字化保护中心能够尽快选取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试用标准(草案),在实践过程中对文本加以修订和完善,使标准成果早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自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制定工作开展以来,共有七十余位非遗专家、技术专家和标准化专家参与过文本编制及研讨、评审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完成给予了有力的专业支持。

此次六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的验收通过,意味着十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制定完成,统一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一成果为今后各地数字化保护工作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促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全面、科学、有序地开展。

(供稿: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  编辑: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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