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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资金需求计算方法有哪些>

读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来源:雪球App,作者: 靳毅思考,(https://xueqiu.com/1983800576/1118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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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序言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开始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督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2013年1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公布。立足于这一协议中规定的流动性标准以及当时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我国银监会于2014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历经数次修改完善,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3号令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尽管五大监管指标计算方式各有差异,但其共同点都在于引导商业银行持有流动性较高的优质资产、多配置长期稳定负债、减少期限错配、降低同业资金依赖,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总结来看,《办法》的出台及执行,对商业银行或有以下几点影响:第一,增大商业银行对利率债、铁道债、高评级信用债的配置需求。利率债等高流动性的优质债券在各大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分子端皆享有较高折算率。第二,推动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资产负债表结构,回归信贷本源,降低同业资金依赖。第三,边际上不利于商业银行表内资金委外或购买债券、货币基金的行为。根据LMR考核指标要求,商业银行表内购买债券不影响LMR指标,但通过委外或购买基金等方式将资金运用于其他投资将明显拉低LMR。但考虑到商业银行表内购买债券基金或者货币基金多出于避税的考虑,因此影响可能不会太大。

风险提示    信用风险超预期、监管变化超预期。

1、序言

十年前,一场由银行次贷危机点燃的国际金融危机将当年近乎狂热的资本市场彻底浇灭,商业银行流动性由过剩向紧缺迅速逆转,甚至整个资本市场都面临流动性枯竭的局面。一片狼藉之后,2013年1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公布,国际社会终于开始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督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立足于这一版协议中规定的流动性标准以及当时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我国银监会于2014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历经数次修改完善,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3号令公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在我国,商业银行除了扮演货币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推手角色,一定程度上也与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密切捆绑。因而,保证其流动性充足对整个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提振市场信心尤为重要。2018年以来,金融去杠杆叠加经济去杠杆,加之贸易战等外部因素影响,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偏弱,社会信用快速缩紧:截至今年6月末,社融存量同比增速为9.83%,前值10.27%;社融当月新增1.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锐减5900亿元人民币;委贷、信托贷款增速全面放缓。在此背景下,面对考核从严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将会如何调整其资产负债,以及此系列调整将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产生何种影响,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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