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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1310万元在银行”不翼而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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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1310万元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不翼而飞”的储户于娜。自从这个案子被媒体曝光后,得到了广大网友、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此,我向大家致以最真诚的感谢,感恩大家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详情请点击阅读:储户自述:1310万元在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不翼而飞”
自2018年8月29日我的1310万元在中行瓦房店支行“不翼而飞”后,至今已经4年4个多月了,我的钱银行始终没有给我。我曾经起诉中行瓦房店支行,要求银行给付我1310万元,瓦房店市法院以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案件定性之前,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
针对我的1310万元犯罪行为,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原营业部副主任孙琦(备注:宋某某的1182万元是以诈骗罪起诉)。孙琦及其辩护人认为,涉及我的131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瓦房店法院判决孙琦盗窃罪有期徒刑15年,而且,对中行瓦房店支行不构成本案受害人的庭审意见不予采纳。
孙琦不服瓦房店法院一审判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大连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瓦房店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新期间,瓦房店市共济派出所又重新找我做了笔录。现在,大连中院发回重新已经一年多了,我希望瓦房店市法院能尽快开庭审结此案。
展开全文1310万元不是个小数,因为案件未审结,银行迟迟不给钱,导致我现在家庭生活困难,家族企业也急于用这笔钱再投资。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因为压力,我得了抑郁症,这几年一直失眠,一直在吃药。中行瓦房店支行在庭审中辩称,该银行不是我的1310万元的盗窃案受害人。这钱就一直没到过我手里,是孙琦指示工作人员一直在银行柜台里面操作的!银行之所以要否认孙琦盗窃的是银行的钱,目的就是想让法院判定我是盗窃罪的受害人,这样,由孙琦向我退脏,而银行就不用给付我1310万元。显然,银行就是企图为自己开脱责任,想“瞎掉”我的1310万元,这样,时任银行相关领导和相关柜台操作人员就不用承担任何违规责任。可谓用心险恶!
但正义不容操弄,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仍坚持原来的起诉和公诉意见。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全国网友的关注和支持下,我一定会拿回我的1310万元!
请大家关注我的公众号,从今年开始,我将及时向大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谢谢大家的支持和转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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