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按件收费: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每小时收费1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取;
(二)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每小时收费2500元起,超过一小时,根据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
三、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根据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且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元。
四、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3、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
4、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5、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每件2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协商收取)。
6、上门提供服务的,武汉市内每件收取上门费500元,省内办证每件上门费1000元;省外办证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7、涉及遗嘱、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类公证,对存储电子数据、音影资料的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光盘、U盘、硬盘)、批量印制类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协商收费。
五、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当事人办理公证,除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以外,如有需要,还须缴纳副本费、代书费、摄像费、冲印照片等费用。其中,国内公证书副本费按20元/份收取,涉外公证书副本费按40元/份收取;一般民事类文书代拟或修改费用按80元/件收取;摄像费按100元/份收取;彩印按2元/张收取,照片冲洗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