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解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7条,是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核心条款。理解并正确适用该条款,对于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这一关键词,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解答相关问题。
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原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 条款解读:
该条款从两个层面规定了董监高的义务:
第一款:总括性义务 强调董监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这是所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 明确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其核心职责所在。 第二款:禁止性规定 禁止董监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禁止董监高侵占公司的财产。二、 关键概念详解:
1.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监高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避免利益冲突:董监高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进行交易,除非已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充分披露并获得批准。 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兼任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职务。 保密义务:董监高对其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维护公司利益:董监高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及时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报告。 竞业禁止: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约定董监高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 勤勉义务:勤勉义务要求董监高以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尽力防止和纠正公司的错误。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了解公司情况:董监高应当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等,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积极参与决策:董监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尽职调查:在进行重大投资、并购等决策时,董监高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监督管理:董监高应当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时纠正错误:董监高发现公司存在错误或者潜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者防范。 3.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具体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责,其行为直接影响公司的利益。
三、 常见问题解答:
1. 董监高违反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董监高违反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董监高因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董监高赔偿公司的损失。 行政责任:董监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警告等。 刑事责任:董监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何判断董监高是否违反了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判断董监高是否违反了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董监高的行为是否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董监高是否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董监高是否以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董监高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利益,仍然实施该行为。 3. 公司章程可以免除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吗?公司章程不能免除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即使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4. 股东如何监督董监高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监督董监高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监高,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行使监督权。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董监高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 股东代表诉讼:当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董监高赔偿公司的损失。 查阅公司账簿: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5. 董监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董监高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可以免除责任:
善意商业判断原则:董监高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也可以免除责任: 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 决策过程是理性的。 决策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监高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董监高可以免除责任。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某些行为如果已经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董监高可以免除责任(需要具体分析批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四、 总结
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是董监高行为规范的基石。董监高应深入理解该条款的含义,时刻牢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谨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董监高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2018年公司法第1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