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语境中,“13个税点”和“9个税点”这两个表述,常常让许多人感到困惑,它们究竟指的是什么?为何会有不同的“税点”数量?事实上,这背后反映的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税率结构和计税方式的重大变革。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两种说法的来源、它们所代表的税率体系以及个税改革带来的深远影响。
什么是“税点”?—— 个税级距的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里的“税点”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中国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额越高,适用税率越高。每个税率对应的所得区间就是一个“级距”,俗称“税点”。理解这个概念,是理解“13个税点”和“9个税点”差异的基础。
13个税点的时代:2018年之前的分类计税体系
旧个税制度的特点:分类计税
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之前,中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计税模式。这意味着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表或计税方法。这种分类计税的模式,导致了税率结构相对复杂,也容易产生“税点”数量上的模糊和多样性。
“13个税点”说法的来源解析
“13个税点”的说法并非指单一所得类型有13个税率级距。它更多地是一种民间或泛指的说法,可能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多种所得类型税率的综合印象: 在旧个税制度下,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例如,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单次收入畸高的部分(如4000元以上)还会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税率可达40%。 稿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减按70%计算,实际税率为14%。 经营所得: 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35%)。当我们将不同所得类型的最高税率、各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考虑在内时,整个体系中涉及的不同税率数值或计算节点,从低到高确实可能超过10个,从而产生了“13个税点”的概括性印象。
最高税率的强调: 45%是当时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也是个税体系中最高的税点之一,给大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计税复杂性: 由于不同所得适用不同规则,使得整个个税体系的计算路径和最终税负点位显得更为复杂和分散。核心要点: “13个税点”更多是旧个税体系下,不同所得类型分列计税,导致税率结构和计算逻辑较为复杂,涉及的税率档次和数值较多的一个泛指性描述,而非某个单一所得类型有13个明确的级距。
9个税点的时代:2019年以来的综合计税体系
新个税制度的特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改革的核心变化之一,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实行综合计税。这标志着中国个税制度从纯粹的分类计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迈进。
“9个税点”说法的来源解析及实际税率级距
在讨论“9个税点”时,我们需要特别指出,新个税法对于综合所得实际规定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非9级。然而,“9个税点”的说法却流传甚广,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对经营所得的混淆: 新个税法对“经营所得”仍保留了独立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将综合所得的7级与经营所得的5级或其他旧有概念混淆,可能导致对总“税点”数量的误解。 民间简化或概括性说法: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有时为了方便记忆或简化表述,数字可能会出现偏差。 历史沿革中的模糊: 在某些时期,确实可能出现过将某些所得类别合并计算后,税率级距在某种特定情境下近似9个的情况,但这不是新个税法的官方表述。新个税法综合所得实际税率级距(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目前,针对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实际共有7个级距: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注:上述所得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减去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
核心要点: 尽管坊间有“9个税点”的说法,但2019年个税改革后,针对综合所得适用的官方税率级距是7个。 任何关于“9个税点”的表述,都可能源于对税法条文的不精确理解或误传。
核心区别与改革意义
“13个税点”和“9个税点”(实际是7个)的差异,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更是个税制度理念和征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1. 计税方式的根本性变化
旧制(13个税点背景):分类计税不同性质的所得独立计算纳税,各自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缺乏统一性。这导致高收入者可能通过收入“拆分”来规避高税率,影响税负公平性。
新制(7个税点实际):综合计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合并计算,年度汇算清缴。这意味着个人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的总额决定其适用的税率,堵塞了部分避税漏洞,实现了税负的更加公平。
2. 税率结构与税负的调整
起征点提高: 新个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直接减轻了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负。 扩大低档税率适用范围: 虽然税率级距数量从7级变为7级(对综合所得而言),但新的税率表中,低档税率(如3%、10%)适用的收入区间大幅扩大。这意味着更多纳税人的收入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 引入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新个税法的一大亮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兼顾了不同家庭的实际负担,使税制更加人性化。3. 税收公平性与效率的提升
更加公平: 综合计税模式有效解决了此前“多渠道收入但因分别计税而税负较轻”的问题,使得拥有多项综合所得的高收入者承担了更合理的税负,促进了社会公平。 简化优化: 尽管计税方式更为综合,但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和预扣预缴的结合,以及简化的税率表,纳税人对自身税负的理解和计算变得更加清晰。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13个税点”和“9个税点”的说法,反映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计税(税率结构复杂,级距多样)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所得7个级距,且引入专项附加扣除)的演变过程。其中,“13个税点”更多是对旧体系复杂性的概括性描述,而“9个税点”则是在提及新体系时的一种不精确或民间说法,新个税法综合所得实际设置为7个税率级距。
这次改革不仅提高了居民的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更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显著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和民生导向。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个人税收政策,合理规划个人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