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那么,具体到“公司用残疾人能减多少税”这个问题,涉及的税种和减免方式是多样且具体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所能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具体减免金额和条件。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要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
1. 增值税(VAT)即征即退政策
这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最直接、最显著的税收优惠之一,但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
政策概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限额退还。
退税金额与计算方式: 一般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适用于从事特定项目(如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其退税金额通常是按照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每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额设定最高限额。
具体退税金额: 目前,政策规定一般企业(非特定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对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额度为每人每年3.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有所调整)。这个限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可享受的增值税最高退税额。企业实际退税额不超过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计算方式: 季度或月度退税额度 = (当期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 × 当期适用退税限额) / 12 × 当期月份数。
“福利企业”的特殊规定:对于经认定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即福利企业),其生产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应税服务,可能享受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全额或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但这通常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生产的特定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种类等紧密相关。
申请条件与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并经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和人数需符合规定(例如,残疾人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残疾人人数不得低于10人,具体比例和人数要求可能因地域和政策变化而不同)。 企业必须单独核算残疾职工的工资,并单独设置残疾人就业台账。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其享受退税政策的货物或劳务必须是企业自产或提供的。2. 企业所得税(CIT)加计扣除政策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而非仅限于福利企业。
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比例与计算: 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支付给残疾人1万元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2万元(1万元实际工资 + 1万元加计扣除)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含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200%)
企业实际可减免的所得税额 = (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总额 × 100%) ×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
举例: 某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原为100万元,当年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总额为20万元。 未享受加计扣除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仍为100万元。 享受加计扣除后,公司可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扣除20万元(即100%加计部分)。 新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 - 20万元 = 80万元。 如果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可节约的所得税 = 20万元 × 25% = 5万元。
申请条件与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企业必须为残疾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必须是实际发放的、符合国家工资薪金标准的工资。 企业必须单独核算残疾职工的工资支出情况。3. 其他相关税费优惠
除了上述两项核心税收优惠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还可能涉及以下方面的减免: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基金,未按规定比例(通常为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缴纳保障金。
减免方式: 如果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并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例如,在职职工总数的1.5%),则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抵扣方式: 如果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但安置了部分残疾人,则在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时,可以扣减已安置残疾人的人数。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显然,每多安置一名残疾人,就能直接减少应缴纳的保障金。
3.2 地方税费减免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还会出台针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的其他地方性税费减免政策,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残疾人联合会。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与合规要求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并做好合规管理:
1. 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准确核算残疾职工的工资支出及相关收入。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可能需要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资质认定(即福利企业认定),或符合特定行业和条件。2. 对残疾员工的要求
身份认定: 残疾员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且属于法定残疾范围。 劳动关系: 企业与残疾员工之间必须建立真实的、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社会保障: 企业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残疾员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实际工作: 残疾员工必须在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领取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3. 就业比例与人数要求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通常要求残疾人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或更高比例),且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需达到一定数量(如不少于10人),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无严格的比例或人数要求,只要是合法安置的残疾职工,其工资支出即可享受加计扣除。 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则主要依据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4. 财务核算与档案管理
单独核算: 企业应单独核算残疾职工的工资支出,建立专门的账簿或明细科目。 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略有差异,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残联,以下是一般性的流程和材料清单:
1.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申请流程(以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为例)
资质认定: 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资质认定,取得相关批文。 税务备案: 持资质认定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提交相关信息。 正常申报: 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按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申请退税: 在申报期结束后,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退税: 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手续。2.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申请流程
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通常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内部核算: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规定核算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支出。 汇算清缴: 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根据已核算的残疾职工工资,在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加计扣除金额。 资料留存: 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社保缴纳凭证等)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无需事前审批。3. 常见所需材料清单(供参考)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原件(核验) 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需清晰列明姓名、证件号、工资额、社保缴纳情况等) 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说明(包括残疾人总数、占职工总数比例等) 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账簿 其他税务机关或残联要求提供的材料常见问题解答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收优惠是冲突的吗?
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收优惠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但两者都旨在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免缴或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其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两者叠加,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综合利益。
2. 只有福利企业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吗?
并非所有优惠都仅限于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或特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然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则适用于所有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无论其是否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此外,通过安置残疾人来抵扣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 残疾员工的工资范围对税收优惠有影响吗?
对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影响的是加计扣除的金额上限。加计扣除的基数是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只要是合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但需注意,加计扣除部分不能重复计算,且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限。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其额度是按“人头”和“年度限额”计算,与单个残疾员工的具体工资数额关系不大,更多是与企业总的安置人数相关。
4. 如何查询最新的政策细则?
政策法规可能不定期调整。建议企业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最准确的政策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财政部官方网站 当地税务机关(税务局) 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残联) 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5. 如果企业未能满足就业比例,还能享受部分优惠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即使企业未达到规定的安置比例,只要是为实际雇用的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仍可享受100%的加计扣除。但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果企业未能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人数要求,通常就无法享受该项优惠。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未达到比例,则需要缴纳,但已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会计入抵减,从而减少应缴金额。
总结
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这些政策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降低了运营成本。具体能“减多少税”,取决于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数量、支付的工资总额、企业的经营类型以及是否符合各项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要求。因此,企业应深入了解并积极利用这些政策,不仅能为自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更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建议有安置残疾人意向或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和残联沟通,确保准确理解和合规享受相关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