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部。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2:如何自己在个税APP上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3: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XX人资部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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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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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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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 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 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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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如何在个税APP上完成汇算清缴?
本附件详细介绍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 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首先,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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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适合2023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没超6万,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员工。(办理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标准申报: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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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操作流程(标准申报)
由于简易申报面向人群很窄,且操作很简单,限于篇幅,在此不赘述了。以下是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1、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然后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汇缴地,点击“下一步”生成申报表信息。
系统会归集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会填到相应的申报栏次。
至于没有自动归集的其它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需要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进行带入。
每个收入项目,都有对应的详情页,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这个地方有几个重要的地方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界面,每个所得项目,都可以进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你觉得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注:【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2)汇算清缴环节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3)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系统里两项同时存在,需要选择确认其中一项。
(4)如果有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可以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5)如果2023年度有捐赠支出,可以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进行新增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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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 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的。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
如果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提醒: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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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作废
你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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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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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参考表样如下:
【实务理解】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3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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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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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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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查询及申报指南
如果在2023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用,符合标准的可以在汇算清缴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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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操作方法及流程
一
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登录。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三
查看确认您的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的基础信息。
若您发现“任职受雇信息”里出现您从未任职的单位,您可以点开该单位,再点击右上角【申诉】。
特别提醒:若属于“温馨提示”情形,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四
添加银行卡
为方便您补税或者退税,在【个人中心】模块下的【银行卡】,点击下方“添加”,按照步骤完成银行卡添加。
五
查看确认您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可查看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还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若您发现某笔收入属于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的情况,您可以点击该笔收入,再点击右上角“申诉”。特别提醒:若属于“温馨提示”情形之一,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不需要发起异议申诉。
六
查看确认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3年度”,可查看您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忘记填报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2023年度”,填报或修改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重新累计计算个税。实习生、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两处工资、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要注意了!
2023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2023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登录扣缴端后,首页会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通知: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3年申报2023年1月的工资个税开始适用。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列表界面时,系统会根据扣缴义务人的确认情况弹出不同的提示(仅首次提醒)。
政策规定-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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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确认过名单
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扣缴义务人需对名单中的所有纳税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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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已确认过名单
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核对】,系统首先会判断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在税务局端统计名单上),如果存在则会自动删除,且提示被删除名单:
然后会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扣缴义务人未确认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则会提示:
新增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数据项默认为“是”,如需调整,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