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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 2.0国际税收新规

原标题:BEPS 2.0国际税收新规——全球最低税来袭,您准备好了吗?

经济的不断数字化,在提高效率、促进增长、推动创新、增进民生的同时,也给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领域带来了挑战。为应对相关税收挑战,一些国家/地区开始诉诸于单边措施,如数字服务税、平衡税等。这些单边措施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和合规成本,还会对跨境商业活动乃至全球投资和经济增长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

在上述背景下,G20/OECD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开始寻求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全球统一解决方案,即由两大支柱构成的BEPS 2.0倡议:一是对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重新划分征税权(第一支柱);二是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标准,对达不到最低税标准的跨国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第二支柱)。2023年10月12日,OECD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两份蓝图报告,共计480页,为两大支柱提出了极为详尽的规则建议,亦是对BEPS 2.0倡议的回应。

蓝图报告规则极为复杂并将对跨国企业的全球架构、供应链和商业模式等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强调的是,BEPS 2.0倡议虽然始于经济数字化,但其实际适用范围已经超越了数字经济企业,而普遍适用于所有大型跨国企业。

蓝图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一支柱通过修改联结度和利润分配规则,对提供自动化数字服务(Automated Digital Services)和面向消费者业务(Consumer Facing Businesses)的跨国企业的全球剩余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重新划分征税权。

第一支柱规则包含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即金额A、金额B以及增强税收确定性的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详情请见中国税务快讯2023年第29期,2023年第33期。规则的适用范围上,金额A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一定门槛(可能是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金额B适用于所有跨国企业。尽管范围内涵盖的行业尚未最终确定,但应不限于高度数字化的业务。

第二支柱将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标准,对现行有效税率达不到最低税的跨国企业采取补足措施。在适用范围上,第二支柱没有行业限制,所有行业跨国企业都将受第二支柱影响。

第二支柱包含四条新规则,即应税规则、所得归入规则、转换规则和征税不足付款规则,详情请见中国税务快讯2023年第34期,2023年第33期。规则的适用范围上,所得归入规则/征税不足付款规则将仅适用于集团合并总收入大于或等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而应税规则适用于所有跨国企业。上述规则重点关注“超额所得”,其通常与无形资产相关且亦于转移,因此第二支柱包含一个基于工资和有形资产的固定回报排除。同时,为降低低风险企业的合规负担,第二支柱还提出了一些简化方案,可能包括:使用部分或全部的国别报告数据、排除最低水平的利润、以及认定低税收风险管辖区。而第二支柱规则的实施将需要对国内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做出修改(预计将通过多边公约形式进行)。

两大支柱的进展情况

两大支柱目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支柱下仍有许多关键问题待进一步商讨,其中包括规模门槛的确定、对面向消费者业务如何适用规则、联结度和收入来源规则将如何运作,以及偏离独立交易原则的美国提案是否应以安全港为基础等。

第二支柱则进展迅速,已经为未来达成共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仅存在少数技术问题尚待研究,如是否将美国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规则视为与所得归入规则等效。预计包容性框架将于2023年中期就两大支柱达成最终共识,而第二支柱预计最早于2023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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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即至,企业应如何应对?

鉴于BEPS 2.0国际税收新规的复杂性,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引进来”的外国企业而言,其在实施层面的税收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义务都将大大增加。而现阶段,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之于企业(尤其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影响更为紧迫,需要企业立即着手深入了解、评估新规则的影响,重新审视现有业务模式、全球价值链布局以及相应转让定价安排等,并考虑调整其投资架构、商业模式、财会系统,以合理规划税负并满足合规要求。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广泛应用离岸架构,通过在低税地设置中间层公司(如香港区域销售中心、卢森堡知识产权中心或新加坡财资中心等)实现海外投资、红筹上市或全球价值链布局等目的。然而,全球最低税规则一旦实施,上述低税中间实体则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税款。因此,一些在架构中已搭建或计划搭建离岸公司的跨国集团可能需要考虑对高风险离岸业务进行重组,比如,将这些实体从集团架构中移除。此外,各国为促进投资而提供的税收优惠将可能被第二支柱规则中和,从而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资本配置决策。

再者,为更好地适用全球最低税规则,跨国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财务及税务管理系统升级工作,以获取进行有效税率计算所依据的财务及税务数据,实现对亏损结转以及税额结转或抵免的追踪,快速有效地进行“补足税”的备案、申报及缴纳等。

虽然各国尚未就第二支柱规则达成共识,但其工作方向愈渐清晰,一些跨国企业或许会立即着手进行规划。关于两大支柱的公众咨询会议将于2023年1月中旬召开,各方需于12月14日前提交反馈意见,建议中国跨国企业也应结合自身情况,及时提交书面意见、积极反应自身诉求,同时为政策的落地提前做出必要的准备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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