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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税收体制<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图>

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一、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

(一)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土地开发税、石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0%略多。

(二)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力英国税收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在政府收入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非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与税收收入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力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地方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

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英国近代税制的第一块奠基石是土地税。这是一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土地税。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革命”意味的。因为这表示国王此后不再只“靠自己养活”。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大大小小的贵族就是他们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日常开支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支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用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一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用而与议会发生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1720—30年代“无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一世强行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而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查理一世无视传统惯例,欲行强征,激起了极大的民愤。迟至17世纪,税收在英国依然是非常的、战时的特殊现象。18世纪每一项新税的开征总会引起朝野舆论哗然、民众抵触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攻击。不过,土地税的开征终使英国政府有了一项比较稳定的税收,并成为英国政府的财政基础。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其土地税的收入占到政府总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可见其重要程度。英国的土地税不仅包括对土地征收的税,还包括对房屋、窗户、仆人、马车,甚至化妆扑粉、纸牌等征的税,其税率一般为10%,战时上升到20%。但是,纵观18世纪,土地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逐渐下降的。尤其是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工业革命,使英国的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税额固定的土地税就相应地减少了,到1793年时,土地税的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在18世纪末以前,政府还大力征收间接税,其中最重要的是货物税、关税和印花税。18世纪是英国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世纪初英国约有500 万人口,而仅仅在18世纪的头40年中,其人口就净增了57万,故而向日益增长着的消费大众征税无疑是个好主意,所以政府在货物税上下功夫。1723年,沃尔波下令对茶叶、咖啡、可可征收货物税。由于饮茶和咖啡在英国日益普及,因而此税数量颇为可观。在货物税中,给英国政府带来最大收益的是酒类消费税。据统计,在18世纪30年代的450万英镑年税收中,有三分之一来源于酒类消费税,而到1760—1765年间,在480万年税中,300万英镑来源于啤酒与麦芽酒的消费税。对进口酒类也是征收重税的。如1800年,酒类进口税占总关税收入的60%以上。此外,英国政府还向砖头、淀粉、玻璃、盐、纸张、肥皂、蜡烛、皮革、煤、糖、烟草、木材、丝绸、铁条乃至于粮食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征税。小威廉·皮特首相是自由贸易的忠实信徒,认为高额关税壁垒不利于经济发展,对付英吉利海峡走私贸易的有效办法是大大降低关税,使走私者无利可图,这个做法却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仅仅1790年,英国海关收取的葡萄酒关税就增加了29%,烈性酒关税增加63%,烟草关税则增加了89%,1792年海关给英国带来了100万英镑的关税收入。 近代英国税制诞生的直接推动力则是沉重的债务压力。在1756—1763年的英法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欠下了2460万英镑的债务,随后的北美独立战争使债务增加到了2.31亿英镑,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反法同盟耗资更巨,在滑铁卢战役后,英国的债务总额高达8.2亿英镑。偿还不断增长的巨额债务成了18世纪历届英国政府的大事,从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到两度出任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皮特等,无不为开辟财源、清偿债务而竭尽脑汁,而近代英国的税收体系也因此逐步建立起来。债务压力使政府开始寻找新的税收来源。1798—1799年,小威廉·皮特引进了所得税的概念。由于18世纪后半期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本主义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分配愈加不公,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所以一项渐进的所得税是向商人和工业家们收税的合理的逻辑发展。所得税草创之时,效果并不理想。1799年预计可征收1千万英镑的所得税,结果只征收到了一半左右。只有到了小威廉·皮特的继任者亨利·阿丁顿手中,所得税才逐步成型。亨利·阿丁顿在1803—1804年的财政预算中,修改和调整了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他的所得税后来以财产税而知名。他认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不在于提高税率,而在于保障对财产的准确估价,从而有效地征收税收。他的最高税率,是收入在150磅以上者纳1先令,较小威廉·皮特的税率少了一半;而收入介于60到150磅者,纳3便士。这样温和的税率很容易为大众所接受,因而实现的税收与预算计划十分接近,如1803年预算收入为450万英镑,结果却征到了476万英镑。阿丁顿把他的财产税划分为A、B、C、D、E五类,分别是土地和建筑物税、土地产出税、基金持有利息税、商业利润和薪水税、年金与养老金税等。这种划分能够对个人收入做出精确的估价,其基本要素一直延用至今。故此,有些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亨利·阿丁顿是现代英国税制之父。从英国税制史的角度来看,18世纪是一个筚路蓝缕的开创时期。从税制结构的演进来看,则浓缩了人类社会税制结构演进的一般过程,从简单直接税的开征到间接税大量推行的复合税制,而19世纪初所得税——现代直接税的正式确定,则使英国的税制结构基本定型,一个适应并能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逐渐形成并日臻完善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英国税制改变另一个重要的契机。大战前的l911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20%,而大战后的1922年就达45.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制,开征了一些新税种。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税收制度又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具体包括: ① 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即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 ② 引进增值税,取代了购买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实行的消费税和选择职业税;③ 降低关税税率,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贸易中,将关税税率降低20%。1980年代以后,为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英国再次对税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改革措施有: ①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最高由原来的83%降为60%;基本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30%,1988年以来降为27%,最后预定降为25%。同时,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1级降为6级,1988年又进一步规范化为25%和40%两级。 ② 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鼓励投资。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52%降为1986年的35%。废止对机械设备及生产性建筑物的特别折旧和库存转换制,以扩大税基。取消国民保险附加税和投资所得附加税,减轻企业负担。 ③改革流转税制度,积极推行增值税。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8%分期提高到12.5%和15%,并扩大了增值税税基。上述改革逐步形成了英国的现行税制。近些年来,英国一直保持着低税制的商务环境,以利于商业发展和吸引外国投资。英国目前的公司税标准税率是24%,增值税为20%,在欧洲属较低水平。英国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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