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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税务合规指引

直播行业税务合规指引

根据《2023年中国电商直播行业市场前景预测及投资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疫情的发生如同催化剂激发电商直播行业的活力,市场规模相较于上年增长121%,达9610亿元,预计2023年中国电商直播市场规模进一步上升至15073亿元。

2023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内容100字速览:从直播平台与主播双方入手,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中暴露出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要求直播平台对直播账号“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平台及主播需严守底线,要依法纳税,多部门将针对违反《意见》者加强惩戒。

一、“意见”背后五大稽查重点,折射出未来合规方向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行为对象,即直播营利行为

目前,网络直播营利主要涉及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主播等主体。网络直播服务机构通过直播公会(相当于经纪公司)发现、包装、培养、推广主播,进而将其输送到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赚取直播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打赏、坑位费、带货分成等),后续多方主体据此进行利润分成。

对此,此次《意见》监管目的更加明确。结合2023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此次《意见》聚焦直播营利行为,要求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强化数字化监管直播销售数据、打赏数据等涉利数据,密切跟踪数据流向,核查最终纳税数据是否合理。同时,对直播营利背后的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等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征管领域的责任。不仅对其提出了规范自身查账征收行为的要求,同时,还对于其可能知情的主播或其他直播相关主体的偷逃税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否则将通过联合惩戒的方式进行处罚。

(二)强化代扣代缴义务,明确了二个“不得”的禁止义务

在直播行业,较为常见的现象是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通过直播工会与主播进行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对直播收益进行分成,而并不愿意与主播建立单纯的雇佣关系。基于此种特殊的合作方式,大部分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认为自身与主播未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具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①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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