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至29日间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十四五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其中提到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是实现企业风险管理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务院国资委先前在10月份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对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安永将陆续推出对本次《实施意见》的亮点、要点解读。安永看法《实施意见》释放一个重要信息:央企需要在内审工作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特别是探索方法来解决审计“招人”和“用人”难的问题。方法可以尝试挑战央企传统的管理思想。“招人难”?安永建议推行“两轮制”:一是“新进应届生轮岗制”补充内审基层人员编制,一是“管理人才轮岗制”丰富内审管理团队。轮岗期不论长短,一定程度上能达到助力企业阳光发展、员工复合成长的目标。“用人难”?安永建议敢用“廉洁账户”:企业可设立专项账户归集内审部挽回的损失,并制定清晰的内审用款机制。用款中包括对内审人员的激励,符合“人性”中承担多大责任就需要多大回报的普遍需求。这方式对挽回的国有资产损失再使用带来合规和合理的双重挑战,但却值得企业对此积极探索各种可能性。此外,安永还对亮点进行提炼,并对亮点如何落地提出有效建议,希望真正做到解其意、读其义。《实施意见》提出的央企内审工作要求新亮点《实施意见》的九大方面二十六项要求,首次提出了针对内审管理、内审实施的新亮点要求,安永对此总结如下:(1)调整内审管控模式提升其权威性《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强化内部审计的集团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机制。明确提出了央企推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对于所属子企业户数多、分布广或人员力量薄弱的企业,需设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中心,规范开展集中审计或区域集中审计。在集团内审统一管控模式下,由集团内审中心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同时,《实施意见》新提出了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再次强调了董事长作为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地位,从治理架构与运营组织模式层面强调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此外,《实施意见》亦明确提出了出资人检查评估机制——国资委建立对央企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每5年全部评估一次,旨在全面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保证内审权威性。(2)激励内审人员但要求加重其责任在治理架构与组织模式基础上,《实施意见》更首次明确了针对内部审计人员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对于内审人员的激励,《实施意见》明确了绩效考评和审计资源两大方向——推动内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以及绩效考评的客观性;落实专项经费以及配备足够审计人员力量以打造专业化队伍。而与此同时,签字责任背书机制的落实、监督与追责机制的明确,亦是对审计人员赋予了更高的责任期望。(3)提出业审一体化信息建设新趋势《实施意见》点出了未来内部审计的新方向——“无死角、全覆盖”的全量审计;因此,除了组织人员外,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尤为重要。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通过风险平台及内控平台的信息联动、实时的信息抓取与实时的风险识别预警,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与时效性,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4)狠抓重点业务提出具体审计频率《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产运营的高风险事项,点出了审计业务实施的大方向——经济责任审计、关键业务环节专项审计(主责主业、混改全过程、资金管控、投资对赌、金融业务、三重一大事项等)、境外业务审计、内控体系审计。并针对审计的业务范围,在如下方面提出了5个“至少1次”的切实要求。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确保每年至少审计1次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资金中心等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审计1次重点金融子企业和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业务每年至少审计1次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每年至少审计1次
亮点汇总概览
安永助力央企完善内审管控,推动内审变革与创新面对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更高的审计要求,安永助力央企内部审计的创新与变革,为企业提供内部审计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与解决方案。从审计战略规划、审计职能管理与绩效考核各环节;从审计计划到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从作为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到评估结果的应用推动,安永为企业提供如下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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