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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如何让民营企业家“有恒心”

中国报道:如何让民营企业家“有恒心”

工人在河北省滦南县一家制造游艇配件的民营企业生产车间工作。

“有恒产者有恒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只有保护好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才能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健康发展。然而在近年来的实践中,一些漠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现象也屡禁不止。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保护好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环境。

产权保护上层制度不断完善

4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根本法保障。他说,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

记者梳理发现,新时代以来,我们国家的产权保护制度在不断完善,各级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的决策部署,在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例如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2017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2023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是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司法保护是最重要防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指出,现阶段对于我国企业家来说,个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问题尤为重要和突出。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的商业民事案件,被当作或者上升为刑事案件处理,不少本应通过罚款、赔偿等处罚的案件,都可能需要企业家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对新业态、新领域、新型交易的纠纷,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的界限,不要轻易动刑。

“在现实中,在地方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非法扣押处置企业家和企业资产,针对企业家的超期羁押、用刑事处理民事案件、滥用网上追逃、违法跨省抓捕办案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表示,近年来,涉及这类情况的案例屡有发生。

如今在各网购平台上价廉物美的“网红”健身器材——平板走步机,却在2023年差一点让率先推出这一产品的企业家陷入牢狱之灾。当时,浙江省永康市一家企业推出一种比传统跑步机产品价格低很多的“健走跑步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随后接到举报,称该公司新发明生产的“健走跑步机”不符合国家跑步机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伪劣产品,经查,该产品存在3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内容,结论为不合格。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当地公安部门刑拘,接下来公司停工、财产查封近乎遭受毁灭性打击。

当地检察院在得知情况后,调查了解到涉案企业创新产品走步机在投放电商销售时没有对应的“走步机”类目,挂在“跑步机”类目下。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慎用羁押措施。被刑拘29天后,刘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同时回访了上百名已购买走步机的消费者,并以听证座谈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函认定“平板走步机”不是伪劣商品,经过多方调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介绍了一个涉案科技创新公司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不起诉的案例:某初创企业使用处于“灰色地带”的“爬虫技术”爬取了一家外卖平台的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情节较轻,如果直接对企业负责人逮捕,对企业财产查封,这家企业大概率就倒了,在进行教育惩戒、实施严格的监管并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该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一家几乎要倒闭的企业重获新生。

王利明表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坚决避免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要落实“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等行为应该严肃追责问责。

“往往涉及公权对于私权的侵害,解决起来就有一定难度。”朱丹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纠正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力度。重点要畅通涉政府及职能部门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及提审等保护机制,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造成民营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充分补偿民营企业的财产损失,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维护政府公信力、司法权威及民营企业信心。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他认为,这有助于促进民营财产保护,构建类似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规范和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财产。

加强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常态化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各地大力提升营商环境的举措和行动中,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被许多地方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多地密集出台的政策均进一步强调法治环境的优化提升,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柔性执法,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免罚清单机制,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例如3月17日,《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规定政府部门不随意提前终止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对民营企业随意停发贷款或者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月7日,辽宁省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辽宁省委书记郝鹏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营企业,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民营企业家,倾心竭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表示,要做好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各地政府应当树立善意对待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执政理念,尊重包括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各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真正树立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观念,特别是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任意毁约。朱丹也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法治化,比一纸通知或者“运动式整改”更务实更有效。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对产权的真正尊重和法律保护,只有很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才可能真正地富起来强起来。通过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公正处理,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并尽快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守法经营的企业家和民营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专题策划、编审:赵珺、徐豪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王哲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媒体发稿:张利娟

【责任编辑:吴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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