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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暨盘活工作的通知

转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暨盘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32 号)、《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低值耐用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盘点范围为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低值耐用资产等。

资产盘活范围为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苏教财函〔2023〕32 号)精神,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六是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二、工作分工

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和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具体负责车辆、设备、家具盘活工作,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盘活工作;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企业的资产清查和盘活工作;数据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软件的盘活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审计处负责加强对各盘活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与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平台,进入“资产盘点”系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清查盘点本单位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低值耐用资产。

1、保管人清查盘点名下资产(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

保管人根据实物盘点情况,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逐一确认名下资产状态(正常用、拟报废、闲置、拟报损、盘盈),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单位复核清查盘点结果(2023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可修改资产使用状态)、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盘点学校房屋及构筑物(2023年5月31日至6月15日)。

保管人根据实物盘点情况,在“房屋盘点”栏目逐一确认房屋及构筑物使用状态(正常用、闲置、拟处置)、登记盘盈资产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清查盘点工作,同时生成资产清查盘点报表。

(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2023年6月15日前:

1、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2)及报表书面材料(签字盖章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纵横楼207室)。

2、涉及资产处置事项的,报送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处置资产清单、拟处置资产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处置事项公示证明材料、资产盘盈盘亏说明等)。

3、涉及低效闲置资产的,报送闲置资产清单。

五、审核汇总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资产清查盘点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产报废报损处置事项,形成待处置资产清单,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审核全校低效闲置资产使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逐项研究制定盘活方式或路径,形成学校待盘活资产清单,按要求报学校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成立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小组,制定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将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保管人,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发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损失责任,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资产报废处置审核关,通过对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结合存量资产审核新增资产,优先调剂使用学校低效闲置资产,节约学校资金。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单位内部调配使用。

(四)各单位对公用房、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资产实现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按规定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纳入网络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学校和社会开放共享,释放资产服务潜能。

(五)资产基础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及时整改。清查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资产保管人、使用单位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实际资产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整改,做到账、卡、物一致。发现固定资产校外使用的,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校外使用审批备案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学校资产私自对外出租出借。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工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

资产盘点和资产调剂信息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芮老师,联系电话:67504197,电子邮箱:xrui@sud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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